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要求,更好减轻企业负担、化解用工风险、提高保障待遇,更好破解新就业形态人员、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职业伤害保障难题,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出台了《景德镇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1.什么是补充工伤保险?
作为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补充工伤保险是对因工作遭受职业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劳动者给予更充分更全面保障的制度体系,是现有工伤保险制度的拓展和延伸。
2.参加了工伤保险,还有必要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吗?
《景德镇市补充工伤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本市统筹区域内的各类用人单位应为以下人员进行补充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一是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含工程建设项目)的所有参保人员。
二是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以下简称“特定人员”)。
补充工伤保险作为工伤保险的有益补充,能够减轻用人单位风险负担,提高工伤保障待遇。补充工伤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由单位或个人承担的目录外工伤医疗费、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费用。
3.六类“特定人员”指的是什么?
六类“特定人员”指的是未纳入《工伤保险条例》实施范围的特定人员。
一是超法定退休年龄劳动者。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中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且年龄不超过70周岁的劳动者;
二是实习生、见习人员及规培、进修人员。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用人单位中不小于16周岁的在校实习生、见习人员以及医疗机构中的规培和进修人员;
三是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和村(居)民委员会人员及其他村(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大学生基层专干等;
四是新就业形态人员。本市行政区域内未纳入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参保范围内的平台企业新就业形态人员;
五是注册志愿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依法组建的志愿服务组织,在组织应急救援、公共卫生防控、大型活动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前,已按规定注册并提供上述志愿服务的志愿者;
六是灵活就业人员。已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就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含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可以以个人名义参加补充工伤保险。
4.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是如何规定的呢?
(一)由用人单位按月缴纳,职工个人不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由个人按年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
(二)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与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一致。以用人单位所属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30%缴纳,工程建设项目参保按工程建筑安装费或工程总造价的0.6‰缴纳。
(三)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缴费基数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其上下限分别为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缴费基数为上年度江西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60%。
特定人员补充工伤保险保费包含基础保费与叠加保费两部分,其中基础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一致,叠加保费费率与所在用人单位补充工伤保险费率一致 (行业基准费率的30%)。
5.补充工伤保险如何参保缴费?
已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江西省集中社会保险信息系统将自动同步关联补充工伤保险生成缴费信息,可以直接通过税务部门渠道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新增职工由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企业经办网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时同步办理补充工伤保险登记,特定人员由用人单位前往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景德镇市辖区范围内新参保的用人单位按营业执照所属行政区域,前往对应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业务。
我市行政区域内从业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登记时如实申报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后即可通过税务部门渠道缴费。如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工作内容发生变化,应在发生变化前24小时内办理变更登记。
6.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哪些?
已纳入工伤保险的参保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以下项目:
1.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
3.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目录外工伤医疗费;
6.生活护理费。
本条规定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抵减依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应由用人单位支付的相应费用。
案例:以已参加工伤保险并参加补充工伤保险的职工,发生事故致九级伤残为例测算;在工伤保险结算基础上,由补充工伤保险额外支付以下待遇:
1.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医疗费总额10000元 一工伤基金已支付8000元)*自费报销比例75%=1500元;
2.一次性就业补助金:2026年最低缴费基数3915元*7个月=27405元;
3.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150元/天*10天(以就诊机构护理证明开具的天数为准)=1500元;
4.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2026年最低缴费基数3915元 *2个月=7830元。
(注:以上测算结果为预估,受医疗费用、伤残等级、第三方责任、缴费基数、诊疗机构护理证明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金额请以业务办理时实际核定结果为准。)
7.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有哪些项目?
特定人员的补充工伤保险待遇包含以下项目:
1.一次性身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
3.供养亲属抚恤金;
4.伤残津贴;
5.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职业伤害医疗费;
9.辅助器具配置费;
10.住院伙食补助费、异地就医交通食宿补助费。
11.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12.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
13.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
其中超法定退休年龄人员、新就业形态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不享受一次性职业补助金。
案例:以特定人员身份参加补充工伤保险,发生事故致九级伤残为例测算
1.职业伤害医疗费:医疗费总额10000元一自费2000元=8000元;
2.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剩余部分:2000元*自费报销比例75%=1500元;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2026年最低缴费基数3915元*9个月=35235元;
4.停工留薪期护理补助:150元/天*10天=1500元;
5.住院伙食补助费:25元/天*10天=250元;
6.停工留薪期工资补助金:2026年最低缴费基数3915元 *2个月=7830元;
7.一次性医疗补助金:2026年最低缴费基数3915*8个月 =31320元;
8.一次性职业补助金:2026年最低缴费基数3915*7个月 =27405元。
(注:以上测算结果为预估,受医疗费总额、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伤残等级、第三方责任、缴费基数、诊疗机构护理证明等多种因素影响,具体金额请以业务办理时实际核定结果为准)
8.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补充工伤保险待遇由承保机构负责受理和初审,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予以支付,申报基本工伤待遇时,企业经办人应向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同时提交以下补充工伤申报材料:补充工伤待遇申报表(单位盖章)、被保险人身份证与社保卡复印件、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医疗费用发票、出院小结、费用清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工伤职工发生工伤当月至劳动能力鉴定当月的工资流水、停工留薪期确认书、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单位账户(单位公章)等,由第三方保险机构快速审核,赔付至企业/职工账户。
9.补充工伤保险生效时间?.补充工伤保险待遇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呢?
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自参保登记缴费次日起生效。用人单位或灵活就业人员未及时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的,欠缴期间补充工伤保险自动失效。职工领取基金支付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后,双方解除工伤保险关系。
各用人单位或劳动者如有疑问,可拨打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咨询电话。
市本级(含高新区、昌南新区):0798-8271297
乐平市:0798-6567161
浮梁县:0798-2625892
珠山区:0798-8502696
昌江区:0798-85218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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