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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公布一批典型案例,事关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

来源: 景德镇发布 发布时间: 2026-06-20 访问量: 收藏.png

2026年以来,景德镇市各级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认真落实上级工作指示,持续开展导游乱象、强制消费整治行动,从严整治旅游市场乱象,全面提升景德镇市旅游市场秩序。为进一步引导经营主体及从业人员依法经营、规范执业,现将2026年景德镇市第二批旅游行业导游乱象、强制消费等问题行政处罚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景德镇市查处景德镇市某旅行社向不合格供应商提供产品与服务

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根据上级交办线索,对景德镇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旅行社在旅游行程中安排无旅游营运资质的车辆为旅游者提供交通服务。

该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之规定。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对当事人景德镇市某旅行社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所得520元,并处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吴某处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二:景德镇市查处周某在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且拒不改正案

景德镇市文旅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执法检查中发现,某旅游团队的随团导游周某在执业过程中未佩戴导游身份标识,经执法人员要求改正后,仍未改正。

当事人周某的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景德镇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周某处以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浮梁县查处某旅行社安排未取得导游证的人员从事导游服务案

浮梁县文旅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江西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在组织“仙见江西五日”旅游活动期间,安排已被注销导游证的人员担任导游,为旅游团队提供导游服务。

江西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的规定。浮梁县文化广电旅游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六条第二项之规定,对江西某文化旅游有限公司没收违法所得1500元,并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对直接责任人员许某某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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