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8日,接到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信访交办件,反映乐平市乐港镇鸣山码头无证经营,装卸煤炭遗撒进乐安江,影响水质。乐平市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乐平市交通运输局到现场进行核查。
经核实调查,乐平市鸣山码头属于2004年《港口法》颁布之前的历史遗留性码头,位于乐平市镇桥镇神溪华家和乐港镇魁堡村委会交界处,由乐平市鸣山港务装卸有限公司运营,主要从事码头货物装卸业务,因其未办理《港口经营许可证》,于2019年6月责令其停止无证非法运营,拆除了吊机抓斗、吊绳等设备,同时对进港道路进行了封闭。但码头从业人员为牟取私利,擅自拆除了道路障碍,不定时地在夜间进行货物的装卸,货物经从船舶过驳到码头后,船舶立即驶离,然后由货车进行装卸。
查明事实后,乐平市交通运输局采取行动,立即加强了巡查力度,对该码头实行24小时不间断巡查,随后对乐平市鸣山港务装卸有限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约谈,并下发了《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非法作业。4月9日,乐平市交通运输局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乐平市鸣山港务装卸有限公司在7天之内自行彻底拆除吊机等装卸设施,对进港道路进行封闭,切实做好鸣山码头的取缔工作,并依法对乐平市鸣山港务装卸有限公司处以4000元的罚款。
目前鸣山码头已经停止非法作业,由乐平市交通运输局组织执法人员实行24小时巡查监管,防止违法行为死灰复燃,并把处理结果向有关媒体公开。周边群众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高度重视并迅速解决群众反映问题的作风和做法纷纷点赞,对立行立改、边督边改,积极推动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的坚决措施十分肯定,对信访投诉案件办理结果表示非常满意。
下一步,乐平市政府将持续强化责任担当,依法依规解决老百姓诉求,切实把人民群众利益放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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