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江西省分行:
你行《关于龚颖安同志任职资格核准的请示》(赣邮银请〔2020〕10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龚颖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文件抄送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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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4月16日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