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分行:
你行《关于对秦国强同志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的请示》(景中银报〔2020〕27号)收悉,根据《中国银保监会中资商业银行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经审核,现批复如下:
核准秦国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景德镇市乐平支行行长任职资格。
拟任人应自本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3个月内到任,并将任职
文件抄送我分局。未在规定期限内到任的,本行政许可决定文件失效,由我分局办理注销手续。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