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保护浯溪口水库区域生态环境,促进昌江河流域渔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江西省渔业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在我市境内昌江河流域实施禁渔区禁渔期的通告》(景府发〔2009〕25号)精神,现将浯溪口水库2026年禁渔期相关要求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6年4月1日0时起至2026年6月30日24时止。
二、禁渔范围
浯溪口库区全域及主要支流水域。
三、禁止内容
1. 禁渔期内,禁止一切垂钓行为和捕捞作业;
2. 禁止销售、收购、运输在禁渔期和禁渔区内捕捞的渔获物;
3. 禁止使用电鱼、炸鱼、毒鱼、地笼、密眼网具等方法进行捕捞;
4.对凡在浯溪口水库区域非法捕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经查获,一律没收拆解。
四、社会监督
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监督,发现违反禁渔期规定的行为,请及时举报。举报电话:0798—2670058(浯溪口水库管理部)。
五、特别提示
禁渔期是鱼类繁殖生长的关键时期,实施禁渔是造福子孙后代的民生工程。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规定,共同维护库区生态平衡。
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利枢纽管理中心
2026年3月30日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