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体局承担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组织研究、拟定全市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重大政策、教育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协调督促落实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主要职责如下: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教育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框架内,拟订全市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起草有关教育体育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推进教育体育体制改革,协调指导县(市、区)教育体育发展;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监督管理全市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落实“双减”政策,指导全市中小学校实施素质教育,统筹管理全市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和研学旅行工作,促进全市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和教育公平;组织执行国家、省制定的中初等教育各类学校的设置、网点布局调整工作;负责监督和指导课程的设置和管理,组织地方教材的编写;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研究,指导中等及以下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学校电教仪器装备建设、信息化建设和现代远程教育工作;直接管理直属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
(三)指导教育督导工作。受市人民政府委托,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市贯彻执行教育方针和政策、法律、法规情况;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履行教育工作职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四)统筹协调社会力量办学工作。拟订全市民办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依规做好全市民办学校和教育机构办学行为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五)负责全市各类学历教育招生考试及教育所承担的其他社会考试工作;负责全市大中专毕业生的报到服务工作。
(六)指导或协调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全市师德建设工作。
(七)负责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定语言文字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推行规范汉字。
(八)统筹管理学校后勤、体育产业工作。
(九)推动全民健身国家战略,统筹规划全市群众体育发展,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参与的全民健身工作格局;开展全民健身活动,促进全民健身与全民健康融合发展;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推动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群众科学健身;负责全市社会体育团体指导和管理。
(十)统筹规划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发展,研究和平衡体育运动项目的设置和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学校体育工作。
(十一)组织全市性大型体育竞赛活动,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赛事承办任务,做好反兴奋剂工作。
(十二)协同有关部门规划体育场馆设施布局,推动、指导公共体育场馆设施的建设及运营管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三)规范和促进体育产业发展,负责体育彩票发行管理;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体育产业,扶持健康有益的体育经营活动。
(十四)负责本部门教育体育经费的统筹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政策、规划;监督检查全市教育体育经费、体育彩票公益金的筹措及使用管理情况;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境)内外教育体育援助、教育体育贷款及中央、省对我市转移支付的各项教育体育经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五)负责中小学教师队伍和体育队伍的建设与管理,指导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负责教师和教练员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称评审、校长队伍建设与管理、培养培训等职能;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评优评先、表彰奖励工作。
(十六)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科学研究和教学研究工作;组织全市体育领域的重大科研攻关和成果推广。
(十七)负责全市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管理和教育工作;指导、监督县级教育体育行政管理部门建立健全和落实学校安全管理责任制;负责全市各类学校安全生产信息统计分析报告工作,牵头组织、指导协调全市各类学校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参与教育体育系统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对经教育体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全市各类学校开展应急知识教育进行指导和监督,督促全市学校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落实安全防范措施。负责教育体育部门体育设施安全运行的监督管理;负责教育体育部门组织承办的重要体育赛事和活动、体育彩票发行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指导学校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十八)指导全市教育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全市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十九)组织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的对外交流与国际合作工作。
(二十)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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