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监督
县区国资工作计划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资国企工作的重要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加快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现参照《江西省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监督地方国资工作计划》,制定《景德镇市国资委2021年度指导监督县区国资工作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坚持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全面履行国资监管机构三项职责
(一)落实健全管资本为主的国资监管体制部署要求,指导县区开展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产权管理科)
(二)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权责清单编制工作,推动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权责清单优化完善。(企业指导科)
(三)加强对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所监管企业收购民营上市公司有关工作的指导,坚持正确导向,强化风险防控。(产权管理科)
(四)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落实《国有企业公司章程制定管理办法》,规范章程内容,强化章程约束,逐步健全以公司章程为基础的企业内部制度体系。(企业指导科)
(五)参照中央和江西省有关规定,修订市属国有企业董事会规范运作办法,研究制定《景德镇市市属国有企业外部董事选聘和管理办法》,指导推动县区国有企业董事会应建尽建、落实职权。(组织人事科)
(六)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进一步完善责任追究工作体系,认真开展责任追究工作。(企业指导科)
(七)研究制定市属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的制度文件,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推进市属国有企业在完善公司治理中加强党的领导。(组织人事科)
二、坚持持续深化改革,指导县区深入落实国企改革三年行动重点任务
(八)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积极稳妥在充分竞争行业和领域商业类国有企业中开展混合所有制改革。(企业指导科)
(九)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完成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收尾工作,做好省企“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厂办大集体改革、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收尾工作。(企业指导科)
(十)指导推动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各项重要举措落实落地,跟踪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工作进度。(企业指导科)
(十一)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大国企改革三年行动典型宣传,积极宣传一批国有企业改革典型。(组织人事科)
三、坚持新发展理念,指导推动县区国有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二)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加强机关法律风险防范和应对,加强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及普法宣传工作。(企业指导科)
(十三)继续做好“省企入景”已签约项目的跟踪落地工作,积极促进省、市、县国企之间的合作,谋划推动一批具有影响力的项目签约。(规划发展科)
(十四)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及其监管企业积极参与技术攻关,推动市属和县区国有企业双方发挥各自优势,加强技术攻关、应用推广。(规划发展科)
(十五)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推动监管企业开展对标世界一流管理提升行动,通过举办培训、座谈交流等方式,促进企业互动交流、借鉴提高。(企业指导科)
四、坚持增强合力,着力提升县区国资监管专业化体系化能力水平
(十六)组织召开全市国资国企工作会议,交流总结国资监管工作经验,谋划部署下年度工作。(办公室)
(十七)组织召开市属国有负责人和县区国资监管机构负责人座谈会,学习贯彻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分析形势任务,研究推动工作。(办公室)
(十八)积极对接江西省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建立健全数据管理制度,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开展在线监管系统建设。(办公室)
(十九)将全市国资系统信访工作纳入业务培训范围,提升国资系统信访干部调查研究、应急处突、群众工作能力。(办公室)
(二十)组织召开全市国资系统构建国资监管大格局研讨培训班,指导县区加快完善管资本为主的国有资产监管体制。(企业指导科)
(二十一)组织召开全市国资系统投资监管专题培训班,强化全市国资系统投资监管。(规划发展科)
(二十二)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经济运行和债务风险管控工作,组织开展县市区国有资产统计培训。(规划发展科)
(二十三)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部署运用好“产权管理综合信息系统”,加强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管,确保国有资产交易规范有序进行。(产权管理科)
(二十四)对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国有资本投资公司改革工作提供指导。(企业指导科)
(二十五)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提升财务监管工作水平。(规划发展科)
(二十六)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推进内部审计工作。(规划发展科)
(二十七)指导县区国资监管机构做好考核分配和三项制度改革工作。(考核分配科)
(二十八)加强对县区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政策指导。(组织人事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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