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重点领域 > 公共监管 > 城市综合执法

珠山城管普法课堂---建筑垃圾管理与违法后果

来源: 珠山区城市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3-06 访问量: 收藏.png

建筑垃圾管理与违法后果

【珠山城管普法课堂】

建筑垃圾乱堆乱运不仅破坏市容,还可能触犯法律。珠山区城市管理局结合最新规定,详细讲解建筑垃圾管理的责任与违法后果,助力企业和居民守法合规。

01

什么是建筑垃圾?




根据规定,建筑垃圾主要分两类:


- 建设工程垃圾:新建、改建、扩建、拆除建筑时产生的弃土、混凝土块等;



- 装修垃圾:家庭/商铺装修时产生的弃料(如瓷砖、木板),无需施工许可也需规范处理。


景德镇特别提醒:陶瓷废瓷严禁随意倾倒、填埋!我市已规划专门陶瓷废瓷消纳场所,需交由指定机构综合利用哦。

02

各主体要守哪些“规矩”?




不管是企业还是个人,处理建筑垃圾都要对号入座,履行责任!



☐ 产生方(建设单位、装修业主)  1.需提前办理,无核准文件不得处置;  2.装修垃圾要袋装收集,堆放在社区/物业指定地点,不能随手丢在路边;  3.委托运输时,必须找有“专业运输资格”的企业(查对方的处置核准文件),不能交给个人或无资质公司。


   



☐运输方(垃圾运输企业)  1.车辆必须密闭完好,安装定位终端,防止沿途遗撒;  2.按城管部门规定的时间、路线运输,比如避开早晚高峰主干道;  3.随车携带处置核准文件,随时接受检查;  4.只能运到指定消纳场,不能擅自倾倒。



☐ 处理方(垃圾中转站、消纳场)  1.接收前要核查运输方的核准文件,没资质的坚决不收;  2.建立接收台账(称重单、来源记录),严禁混入生活垃圾、工业垃圾;  3.垃圾处置场所需纳入城市市容规划,擅自设弃置场要担责。



03

违法后果有多严重?







☐ 别存侥幸心理!这些行为会被罚款,甚至影响企业信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施工单位处 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建设单位、运输建筑垃圾的单位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一)未经核准擅自处置建筑垃圾的;(二)处置超出核准范围的建筑垃圾的。(《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因装饰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以及其他零星少量建筑垃圾,应当袋装收集,按照有关管理部门、物业服务企业或者社区居民委员会指定的地点堆放。(《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垃圾运输车辆未密闭遗撒;不按路线运输的罚5000元-5万元,逾期不改可扣车(《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建筑垃圾储运消纳场受纳工业垃圾、生活垃圾和有毒有害垃圾的,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随意倾倒建筑垃圾(如路边堆弃)单位处以5000元-5万元罚款,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景德镇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

特别警示:陶瓷废瓷随意倾倒的,按“擅自处置建筑垃圾”加重处罚,还需承担清理费用!

04

执法透明:我们这样规范办案




珠山区城管局处理建筑垃圾案件,全程按流程来,保障公平公正:  1.证据固定:现场拍照、录像,制作询问笔录(向产生方、运输方核实情况);  2.通知整改:对轻微违法或初次违法的,先发《责令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  3.处罚告知:确需处罚的,提前发《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保障陈述、申辩权;  4.结果公开:处罚决定生效后,会跟踪整改情况,确保垃圾清理到位。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