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精神,市政府制定下发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景府发[2009]8号),重点围绕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等八个方面提出了37条具体措施。为确保各项工作的及时有序开展和落实,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景府发[2009]8号文件的各项任务分解为72个具体问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市直有关单位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牵头和配合,负责研究方案,操作落实和检查督办。现将《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印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按照责任分工,狠抓落实,早见成效。
附件:《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
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市经济
平稳持续较快发展的实施意见》责任分工
一、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努力增加投入。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统计局、市财政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各项目主管单位配合。
(二)全力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
1、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县(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开工建设景德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完善西瓜洲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推进西市区供水管网新建改建工程及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
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牵头,市高新区、市发改委配合。
2、实施昌江河、乐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环保局、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配合。
3、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文化旅游资源。主打陶瓷文化牌,重点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御窑厂遗址保护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高岭矿遗址、瑶里风景名胜区、陶瓷博物馆完善工程、陶瓷民窑遗址博物馆、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文化局、市旅游局、市房管局、省陶瓷公司配合。
4、申报一批红色旅游项目。
责任单位:市旅游局牵头,市发改委、市文化局、乐平市人民政府、浮梁县人民政府配合。
5、建立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相匹配的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发展以陶瓷物流、汽车物流、粮食物流、化工产品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业。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交通局、市物资局、市粮食局、乐平市人民政府、珠山区人民政府配合。
6、加快推进凤凰粮油和食品物流中心项目。
责任单位:市粮食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7、支持民间陶瓷文化艺术研究与开发中心、工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等一批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三)做大做强支柱产业。
1、围绕工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做大做强汽车、机械家电、医药化工、新型陶瓷、光伏等产业,积极推进昌河汽车、昌河民用直升机、机械工业园、LED照明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建卫陶瓷及高技术陶瓷、多晶硅等项目。
责任单位:市经贸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瓷局、市高新区、乐平工业园、市陶瓷工业园区等单位配合。
2、积极推进市陶瓷工业园区申报列入国家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
责任单位:市瓷局牵头,市陶瓷工业园区、市科技局、市发改委配合。
3、争取将市高新区升级为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申报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四)加快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
1、开工建设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浮梁县人民政府配合。
2、提前完成规划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工程。启动玉田水库扩建工程,继续争取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3、积极策应全省“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建设乐平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加快农村沼气、农产品质检站等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4、继续推进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
责任单位:市林业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五)加强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
1、建成天然气管网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2、建成机场扩建及附属工程。
责任单位:市民航局。
3、建成湘官一级公路。
责任单位:市公路局。
4、建成景瑶、吴乐秧战备公路及挂线项目。
责任单位:浮梁县人民政府。
5、推进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尽快复工。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6、开工建设九景衢铁路、皖赣复线改造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7、开工建设景德镇电厂“上大压小”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景德镇电厂“上大压小”项目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8、开工建设乐德高速项目。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乐平市人民政府配合。
9、加快推进阜鹰汕铁路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10、加快推进历山至婺源灵岩洞一级公路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市发改委、浮梁县人民政府配合。
11、加快推进支线航空基地建设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民航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12、加快推进景德镇客货运港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13、加快推进两座昌江河大桥新建等项目前期工作。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牵头,浮梁县人民政府、市焦化工业集团公司配合。
(六)切实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建设。
1、围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集中扶持建设一批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舍、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文化站等项目。加快推进乐平市人民医院等县级综合医院项目。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人口计生委、市文化局、乐平市人民政府。
2、大力推进投资13.8亿元的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纳入国家2009年投资计划。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乐平矿务局等单位配合。
(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重点办、各项目主管单位配合。
(八)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
1、研究、落实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政策,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队伍,制定时间表,迅速开展转型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配合。
2、围绕“六大领域”重点投向,认真组织、协调好项目对接申报。对上报项目指派专人,紧盯不放,建立项目跟踪责任制。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项目主管单位配合。
3、做好中央国债转贷资金争取工作。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项目主管单位配合。
4、制定出台景德镇市争取重大项目奖励办法,对争取到项目资金的单位进行奖励。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
(九)进一步提高项目库建设水平。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各项目主管单位配合。
二、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十)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
1、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大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配合。
2、重点推进陶瓷材料研究应用开发、高技术陶瓷科技项目研发孵化中心、青花及青花玲珑传统特色陶瓷产业技术创新、景德镇陶瓷学院特种陶瓷材料研究及生产建设项目、建筑陶瓷工业节能炉窑成套装备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602所民用直升机生产线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
责任单位:市瓷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经贸委、景德镇陶瓷学院配合。
3、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科技局配合。
(十一)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
责任单位:市国税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财政局、市中小企业局配合。
(十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1、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从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调整为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2009年免费为工业园区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中小企业局、市财政局配合。
2、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费用,鼓励采用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对转移企业的车辆运行费按其所在地常住居民车辆待遇享受月票包缴优惠。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十三)认真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
1、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和市外投资的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全免。凡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涉及的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性收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免收。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一律按最低标准收费。
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中心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配合。
2、对出口农副产品和符合条件的进料、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减免部分检验检疫收费。
责任单位:市国检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外经贸局配合。
(十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经贸委、市中小企业局、市科技局配合。
三、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加快建立市、县(区)联动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景德镇银监分局配合。
(十六)加强政银企合作。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监分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经贸委配合。
(十七)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牵头,市金融办、景德镇银监分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配合。
(十八)大力推进金融创新。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景德镇银监分局、市发改委、各金融机构配合。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十九)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
1、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达到8644户,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000套计20万平方米;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采取政府收购市场低价房、二手房等措施,支持有效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
2、加快推进煤矿棚户区和低洼地危旧房拆迁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国土资源局、乐平矿务局配合。
(二十)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责任单位:市房管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各金融机构配合。
(二十一)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信贷支持。
责任单位:景德镇银监分局、人行景市中心支行、市房管局、各金融机构、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二十二)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五、努力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
(二十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教育局、市农业局、市残联配合。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
责任单位:市劳动保障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人事局、市卫生局配合。
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十六)推进农村制度改革。
1、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乡镇为依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
责任单位:市农办、市农村综合改革办公室、市农业局、市林业局。
2、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
责任单位: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劳动保障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配合。
3、依法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加快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改革。
责任单位:市金融办牵头,人行景市中心支行、景德镇银监分局、市保险行业协会、市农信社、市农业局配合。
(二十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开发办配合。
(二十八)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
(二十九)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
1、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9年解决23.07万人饮水安全。
责任单位:市水务局。
2、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农村使用沼气新增4000户。
责任单位:市农业局。
3、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实施一批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工程。
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农办牵头,市环保局、市建设局配合。
4、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
责任单位:市卫生局牵头,市财政局配合。
5、推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重点扶贫村12个。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业局配合。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三十)突出重点进行招商引资。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牵头,市发改委配合。
(三十一)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势头。
1、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关税等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市、县(市、区)、工业园区鼓励扩大出口的奖励政策,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和博览会,不断开拓新兴市场。积极指导企业在沿海地区设立“窗口”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搞活加工及代理贸易。着力推进景德镇无水港的申报设立工作,加快电子口岸建设。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牵头,市国税局配合。
2、完善通关服务措施,简化通关手续,实行担保通关,在企业提供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积极建设铁路口岸作业区,拓展铁海联运快速物流通道。
责任单位:市外经贸局、景德镇海关。
(三十二)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
责任单位:市审改办牵头,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审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配合。
(三十三)加强对招商引资实效的考核。
责任单位:市招商局。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