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府发[2009] 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积极应对当前复杂的宏观经济环境,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在江西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部署,根据《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意见》(赣府发[2008]22号)精神和“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总体要求,经市政府研究,现就进一步扩大内需,确保我市经济平稳持续较快发展,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大投资力度,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一)努力增加投入。以高投入拉动高增长,以大项目推动大发展,把争取支持与市场化运作结合起来,把加大投资与调优结构结合起来,加快推进在建重大项目建设,加快启动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重大工程项目,加快选择明年可列入国家、省计划的后备投资项目。2009年投资1000万元以上工业项目和亿元以上综合类项目个数增长50%。城镇以上固定资产投资增长80%。
(二)全力策应鄱阳湖生态经济区建设。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加快建设第二城市污水处理厂、县(市)污水处理厂和垃圾填埋场,开工建设景德镇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完善西瓜洲污水处理厂管网工程。推进西市区供水管网新建改建工程及城区应急备用水源建设项目。实施昌江河、乐安河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工程。开发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文化旅游资源。主打陶瓷文化牌,重点推进景德镇陶瓷文化旅游聚集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扶持景德镇陶瓷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加快御窑厂遗址保护工程建设,加快推进高岭矿遗址、瑶里风景名胜区、陶瓷博物馆完善工程、陶瓷民窑遗址博物馆、旅游纪念品研发中心等项目。申报一批红色旅游项目。建立与鄱阳湖生态经济区战略相匹配的现代服务业体系,重点发展以陶瓷物流、汽车物流、粮食物流、化工产品物流为主的现代物流业,加快推进景德镇凤凰粮油和食品物流中心项目,支持民间陶瓷文化艺术研究与开发中心、景德镇市工业信息网络服务平台等一批服务平台项目建设。
(三)做大做强支柱产业。围绕工业结构调整和自主创新,做大做强汽车、机械家电、医药化工、新型陶瓷、光伏等产业,积极推进昌河汽车、昌河民用直升机、长虹嘉和机电产业园、LED照明产业基地、精细化工、建卫陶瓷及高技术陶瓷、光伏产业等项目。积极推进市陶瓷工业园区申报列入国家新材料科技创新基地。争取将市高新区升级为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四)加快农林水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农林水基础设施和农业产业化,开工建设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加快推进节水型城市建设。提前完成规划内全市农村饮水安全专项工程。启动玉田水库扩建工程,继续争取一批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积极策应全省“优质粮食工程”,重点建设乐平优质粮食生产基地。加快农村沼气、农产品质检站等项目建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继续推进重点防护林工程、退耕还林工程、造林绿化“一大四小”工程。
(五)加强交通能源基础设施建设。围绕基础设施和城市建设,全力推进一批铁路、公路、航空、水运、能源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成天然气管网,机场扩建及附属工程,湘官一级公路,景瑶、吴乐秧战备公路及挂线项目,推进绕城高速公路项目尽快复工。开工建设九景衢铁路、皖赣复线改造工程、景德镇电厂“上大压小”、乐德高速等项目。加快推进阜鹰汕铁路、历山至婺源灵岩洞一级公路、支线航空基地建设、景德镇客货运港、两座昌江河大桥新建等项目前期工作。
(六)切实推进民生工程项目建设。围绕社会事业和改善民生,集中扶持建设一批中西部农村中小学校舍、乡镇卫生院、计生站、文化站等项目。加快推进乐平市人民医院等县级综合医院项目。大力推进投资13.8亿元的煤矿棚户区改造项目,争取纳入国家2009年投资计划。
(七)加快推进重大项目建设。抓住当前建材价格下降的有利时机,调整建设目标,细化施工计划,全力加快在建项目工程进度。建立和完善项目落实机制,对全市重点工程和2009年安排投资的重点项目实行项目推进责任制,建立考评体系,确保项目建设挂图作业、按月报表、按季调度、按计划推进。重点推进国家投资的“十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十大基础设施和民生工程项目”指:景德镇电厂“上大压小”项目、浯溪口水利枢纽工程、九景衢铁路、皖赣铁路复线改造、天然气项目、棚户区改造、景德镇机场扩建改造、御窑遗址保护、廉租住房建设、县级污水处理项目。
(八)积极争取国家政策支持。研究、落实国家资源枯竭型城市政策,成立领导机构,组建工作队伍,制定时间表,迅速开展转型工作。围绕“六大领域”重点投向,认真组织、协调好项目对接申报。对上报项目指派专人,紧盯不放,建立项目跟踪责任制。做好中央国债转贷资金争取工作。制定出台《景德镇市争取重大项目奖励办法》,对争取到项目资金的单位进行奖励。
(九)进一步提高项目库建设水平。切实做好项目规划和储备。认真研究国家政策和资金投向,掌握最新信息,加强项目的策划、论证、规划工作,储备一批重大产业项目和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加快项目前期推进步伐,做好可行性研究、规划、环评等前期工作。当前,尤其要瞄准国家扩大内需、研究出台汽车等十大产业振兴规划等政策,抓紧储备一批节能环保、机械制造项目。各县(市、区)、各部门要与市发改委沟通对接,在认真筛选、严格把关的基础上,抓紧规划、筛选和储备一批项目,统一汇总到全市项目库,并根据国家投资政策需要,及时调整补充项目内容,力争有更多的项目纳入国家、省明后两年投资计划。
二、加大扶持力度,增强企业竞争能力
(十)鼓励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加快推进科技创新项目建设,大力扶持企业科技创新。重点推进陶瓷材料研究应用开发、高技术陶瓷科技项目研发孵化中心、景德镇青花及青花玲珑传统特色陶瓷产业技术创新、景德镇陶瓷学院特种陶瓷材料研究及生产建设项目、建筑陶瓷工业节能炉窑成套装备技术产业化建设项目、602所民用直升机生产线建设等技术创新项目。进一步完善落实促进企业技术创新、科技进步和发展高新技术的税收优惠政策,鼓励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自主创新。
(十一)全面落实增值税转型改革。按照国家的政策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所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其购进或自制与生产经营有关的机器机械设备、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减轻企业税赋,鼓励企业技术改造。
(十二)增强企业市场竞争能力。帮助企业降低生产成本,从2009年社会保险缴费年度起,工业园区企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由原按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调整为按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工业园区企业职工参加养老保险,以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按现行缴费比例参保缴费。2009年免费为工业园区新招用的农村劳动力进行技能培训。进一步降低公路运输费用,鼓励采用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对转移企业的车辆运行费按其所在地常住居民车辆待遇享受月票包缴优惠。
(十三)认真落实有关规费减免政策。对投资建设工业标准厂房的,减半征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对特色产业园及一期投资2亿元以上的制造业转移项目,除国家规定的收费外,免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外商投资和市外投资的企业进行增资扩建或技术改造,新增投资2亿元以上的,属市、县(市、区)有权减免的行政性收费全免。凡一次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对涉及的市、县(市、区)两级行政性收费(不含人防易地建设费)免收。规范中介机构的收费行为,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的中介服务,一律按最低标准收费。对出口农副产品和符合条件的进料、来料加工的出口货物,减免部分检验检疫收费。积极研究对就业型、成长型困难企业实行有关规费缓缴和减免的具体办法,主动帮助企业按规定减免和缓缴有关规费,渡过难关,实现平稳发展。
(十四)优先保障重点项目用地。按照集约节约用地的要求,土地供应向工业园区,向列入国家、省、市重点支持建设的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产业项目倾斜。对财税型、高新技术型、成长型、就业型企业,依法依规优先保证其合理用地需求,优先安排年度用地计划,优先列入调度,优先办理用地手续。建立重大产业项目用地保障制度,及时协调解决项目供地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快完善金融服务体系建设,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十五)加快建立市、县(市、区)联动的信用担保服务体系。力争两年内基本建成市、县(市、区)联动两级信用担保服务体系。积极鼓励、引导社会和民间资金以独资、入股、股份合作等形式参与担保。支持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扩大规模。支持县(市、区)组建担保机构,并以出资参股的形式加入市级担保机构。对符合我市主导产业的财税型、成长型、就业型的“四有三不”(有市场、有合同订单、有信誉、有效益,不是高污染、不是高能耗、不是高危产业)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进行担保,优先支持就业型企业、拥有适应市场新产品的企业、新引进的投产企业、节能减排型企业、新型出口企业、自主创新型企业。
(十六)加强政银企合作。进一步推进政府、金融机构、企业间的协作,引导金融机构扩大信贷规模,支持我市经济发展与自身稳健经营有机结合,引导新增信贷资源向主导产业、重点企业、中小企业、“三农”等方面倾斜。加强与国家开发银行、农发行等政策性银行的合作,所争取的政策性贷款主要用于加快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与信用担保机构的合作,对信用担保机构担保的贷款需求给予充分支持,并实行不超过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优惠利率。加强与商业银行的合作,对大幅增加信贷资金支持我市经济发展的市内外银行给予奖励。
(十七)积极支持企业直接融资。加快推进企业上市工作,制定扶持企业上市的政策,重点推进世龙实业等企业上市进程。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优选培育,指导和帮助企业在境内外上市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和短期融资券。支持企业以股权融资、项目融资和资产证券化融资方式筹集资金。支持企业运用投资基金和信托工具融资。支持绩优上市公司依靠资本市场开展并购重组做优做强。支持市内优势企业利用当前有利时机借壳上市。对注册地在市外的上市公司迁入我市的,予以支持并按注册资金的3‰-5‰给予奖励。
(十八)大力推进金融创新。为进一步改善“三农”和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缓解融资难问题,鼓励、支持、引导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积极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工作,力争2009年我市设立3家小额贷款公司。
四、加快推进保障性住房建设,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十九)加快推进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完善廉租住房制度,廉租住房租赁补贴户数达到8644户,开工建设廉租住房4000套计20万平方米;继续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切实解决中低收入住房困难。采取政府收购市场低价房、二手房等措施,支持有效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房源。加快推进煤矿棚户区和低洼地危旧房拆迁改造步伐,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
(二十)创造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认真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减半征收经营性收费。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的,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应对市场变化,促进商品住房销售。支持合理融资需求,加大对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建设特别是在建项目的信贷支持,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正确引导购房者和销售中介行为,促进房地产业规范有序健康发展。
(二十一)对购买保障性住房提供信贷支持。金融机构对居民购买保障性住房和首次购买普通自住房以及改善型普通自住房提供贷款,其贷款利率调整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7倍,最低首付比例下调至20%。对已贷款购买1套住房但人均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再申请购买第2套普通自住房的居民,比照执行首次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的优惠政策。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延长贷款期限,提高最高贷款额度;对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保障性住房的,借款人及房屋产权共有人每月缴存住房公积金可直接冲抵还贷。
(二十二)启动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为扩大内需,促进住房消费,参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省直机关房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昌省直机关住房分配货币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赣办字〔2008〕49号),积极研究制订我市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方案,增强城市居民购房支付能力。
五、努力扩大就业,提高人民群众收入水平
(二十三)进一步落实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坚持“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方针,加强对就业工作的领导,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目标,统筹协调产业政策与就业政策,坚持把深化改革、调整结构、促进发展与扩大就业有机结合起来,营造公平就业环境。增强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作用,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和中小企业,鼓励各类企业兴办产业或者拓展经营,大力发展旅游、物流和现代服务业,努力扩大就业容量,实现经济发展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
(二十四)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促进就业的各项政策措施。重点为困难家庭、下岗失业人员、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创业农民工的就业和创业提供引导服务,积极提供小额贷款和免费创业培训,依法减免相关费用,降低创业成本。认真做好返乡农民工的社会保险接续工作,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进一步完善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制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开展帮扶。对零就业家庭建立就业台账,实行实名制动态管理,确保实现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对残疾人实行政府购买公益性岗位和发展残疾人福利企业实现就业。加大农村富余劳动力培训转移力度,鼓励、引导其向工业园区、当地企业就近就地转移。
(二十五)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制度。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从2009年1月1日起,为企业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并在此基础上提高特殊对象补助水平。2009年为抗日战争时期和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的离休干部提高护理费标准。适当提高城乡低保户保障标准;适当提高农村五保户和城镇“三无”特困群众的供养标准。适当调高因公致残人员伤残津贴待遇。对因国企改制,又未纳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的国有企业“老工伤”人员补办伤残津贴所需费用,由同级财政给予补助。在2008年10月1日调高优抚对象和建国前老党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基础上,2009年10月1日将再次提高标准。将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乡镇。继续完善城乡居民养老、工伤、失业、医疗等社会保障制度,努力消除城乡居民消费的后顾之忧。
六、深化农村改革,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二十六)推进农村制度改革。加快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会发展,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稳步推进农村土地经营权改革,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以乡镇为依托,规范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让、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多种形式的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征地补偿机制,解决好被征地农民就业、住房、社会保障等问题。依法支持发展多种形式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加快村镇银行试点工作。发挥农村经济组织作用,加快建立农村信贷担保体系。进一步扩大农业政策性保险改革。
(二十七)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继续实施“造地增粮富民工程”和农业三大体系建设,加强农业基础设施投入和建设,加快优质粮食产业工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农业综合开发、农业机械化改造等项目建设。按照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的要求,大力发展特色农业,推进乐平绿色无公害蔬菜、浮梁高山有机茶叶和昌江生态养殖业等领域龙头企业发展。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推进农业技术进步和创新。加强农业物资技术装备,健全农业产业体系,不断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
(二十八)全面落实农业补贴政策。认真组织好农产品收购工作,按国家统一部署,逐步提高粮食最低收购价,充分发挥市场价格对增产增收的促进作用。加强对农业生产资料上涨价格的调控,进一步完善与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挂钩的农资综合补贴动态调整机制。按政策提高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购买农机具补贴、纳入政策范围的公益林补偿等标准,并将林业造林机械纳入农机具购置补贴范围。
(二十九)着力改善农村生活环境。提高农村群众生产生活水平。加快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2009年解决23.07万人饮水安全。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农村使用沼气新增4000户。积极争取省专项资金支持,推进实施一批农村家庭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扩大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参合率,统筹基金使用率达到85%,参合农民住院一次报账率达到90%。推进扶贫开发,整村推进重点扶贫村12个。
七、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高招商引资水平
(三十)突出重点进行招商引资。全市组建100个招商引资小分队,落实招商引资目标任务,突出产业特色和比较优势,重点围绕光伏产业、航空汽车及机电产业、陶瓷产业、医药化工产业、电子和家电产业、现代农业、旅游业、商贸流通等产业和项目,大力实施产业招商,努力引进一批支撑我市经济发展的重大产业项目。积极承接国际及沿海发达地区产业转移,创新招商方式,加快产业对接,推进项目落户。鼓励支持市内企业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十一)保持出口快速增长势头。认真落实国家关于提高出口退税率、降低出口关税等保持外贸出口稳定增长的一系列政策措施。进一步落实市、县(市、区)、工业园区鼓励扩大出口的奖励政策,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国内外知名的展销会和博览会,不断开拓新兴市场。积极指导企业在沿海地区设立“窗口”企业,寻找合作伙伴,搞活加工及代理贸易。着力推进景德镇无水港的申报设立工作,加快电子口岸建设。完善通关服务措施,简化通关手续,实行担保通关,在企业提供金融机构担保的前提下,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积极建设铁路口岸作业区,拓展铁海联运快速物流通道。
(三十二)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推行“一站式审批”、“并联审批”、“联合审批”和“网上审批”,建立项目审批管理网上流转制度,规范项目管理,提高行政效率。涉及投资类行政审批事项要创造条件逐步实现网上审批。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代理制,无偿为转移企业代理企业设立、建设项目工程报建等审批办证手续。
(三十三)加强对招商引资实效的考核。重点对招商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实际利用外商直接投资、实际利用市外3000万元以上项目资金、上年度开工重大项目的投产率和重大产业项目的合同履约率、重点产业招商实际成效进行考核,完善招商激励机制。
八、加强领导,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尽快落到实处
(三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当前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贯彻落实中央、省的重大政策措施上来,切实加强领导,扎实做好各项工作,努力化被动为主动,变危机为生机。市政府已成立由市长任组长的景德镇市加大投入扩大内需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也要抓紧成立相应的领导工作机构,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
(三十五)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市、区)、各部门要结合实际,抓紧制定贯彻落实的具体措施和工作方案,做到“快、准、实、早、好”,切实把中央、省、市的各项政策措施和工作部署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度,主要领导要亲自挂帅,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并抽调专人具体落实,确保每一项工作真正落实到位。
(三十六)加强工作调度。切实按照《景德镇市重大项目调度实施办法》规定,提高调度的含金量,对进入调度范围的重大项目,要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待遇,帮助项目单位解决更多实际问题。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到月月有沟通、季季有检查、半年有通报,切实加强项目和政策措施的督办督察力度,确保重大项目、重大措施、重大资金的全面落实,确保重大工程建设的优质、高效、安全。
(三十七)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的成就,宣传保持经济长期发展的优势和有利条件,宣传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先进典型,主动引导社会预期,增强公众信心,努力营造促进发展的良好社会环境。
二〇〇九年四月二十日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