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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景府办发〔2026〕6号 文件类别: 其他 有效期: 长期有效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6-14127 发布机构: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6-06-22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景德镇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贯彻落实。

2026年6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景德镇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二〇二


  

1  总  则

1.1  编制依据

1.2  适用范围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

2.1.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2 工作职责

2.2  地方

2.3  其他

2.4  现场指挥部

3  工作机制

3.1  包片分工机制

3.2  会议机制

3.3  会商机制

3.4  信息共享机制

3.5  值班值守机制

3.6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3.7  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

3.8  “3310”水文情势预报服务机制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

4.2  预报

4.3  预警

5  应急响应

5.1  防汛应急响应

5.2  抗旱应急响应

5.3  应急响应调整

5.4  应急响应结束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6.2  物资与装备保障

6.3  资金保障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6.5  其他保障

7  善后工作

7.1  救灾

7.2  灾后恢复重建

7.3  调查评估

7.4  浯溪口库区淹没补偿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8.3  名词术语定义

8.4  预案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附件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附件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附件3  市级现场指挥部组建指导意见

附件4  景德镇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附件5  景德镇市气象局市级暴雨预警标准

    1  总  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底线思维、极限思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做好防汛抗旱工作要求,强化工作措施,加强应急保障,提升应对能力,做好水旱灾害事件防范与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衔接防抗救,保证防汛抗旱工作依法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最大程度减轻灾害损失和影响,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经济社会大局稳定。

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联动、军地联合,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原则。

1.1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江西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江西省抗旱条例》《江西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江西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江西省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德镇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和相关部门三定方案,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范围内水旱灾害事件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水旱灾害包括:暴雨、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指由降雨引发的山区洪水等,下同)、台风、干旱、供水危机等造成的直接灾害以及暴雨、洪水、台风、地震、恐怖活动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衍生水旱灾害。

2  组织指挥体系

2.1  市级

全市防汛抗旱工作坚持平急结合原则,平时状态下,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安防委)负责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防汛抗旱工作。全市防汛抗旱日常工作由市防汛抗旱委员会具体负责进入汛期后,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全市应对处置工作;非汛期达到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条件时成立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1.1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总指挥、指挥长、副指挥长、秘书长、成员组成。总指挥由市人民政府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指挥长由分管应急管理、水利部门的副市长担任,分管水利部门的市领导具体负责,分管应急管理部门的市领导重点负责组织应急抢险救援工作。副指挥长由景德镇军分区领导,市人民政府联系应急管理、水利部门的副秘书长,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主要负责同志等担任。秘书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等有关负责同志担任。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为景德镇军分区、市委宣传部、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直机关工委、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林业局、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卫健委、市城管局、市教体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工信局、市国资委、市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旅局、团市委、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市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信江船闸通航中心、赣东航道事务中心、市融媒体中心、市消防救援、武警景德镇支队、市公安局支队、市移动公司、市电信公司、市供电公司、市铁塔公司、南昌铁路局鹰潭工务段、市中石化公司、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景德镇办事处等部门负责同志。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增加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等8个应急工作组,共同应对响应期间防汛抗旱工作。

2.1.2 工作职责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主要职责和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详见附件1、附件2

2.2  地方

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本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筹部署、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统一指挥辖区内防汛抗旱工作。

乡镇一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明确承担防汛抗旱工作的指挥机构和人员。

2.3  其他

江河管理机构、水利工程管理单位、涉河建设项目施工单位等汛期成立相应的专业防汛抗灾组织,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防汛抗灾工作;有防洪任务的水利水电工程、企业根据需要成立防汛指挥机构。

发生极端暴雨导致断路、断网、断电形成救援孤岛等重大突发事件,可组建临时指挥机构,果断处置突发险情灾情。

2.4  现场指挥部

现场指挥部是灾害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机构,根据灾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明确现场指挥部组成机构。凡是因洪涝造成的万亩及以上圩堤溃决、中型以上水库溃坝,一个灾害现场出现3人以上亡人事故时,应成立现场指挥部。市级现场指挥部按照《市级现场指挥部组建指导意见》(详见附件3)组建。

各现场指挥部服从本级人民政府及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领导,负责现场应急处置与救援,统一指挥进入突发事件现场的单位和个人,必要时可提请上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派出专家进行现场指导。

3  工作机制

3.1  包片分工机制

市领导代表市委、市政府对各县(市、区)实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负责制,负责监督指导包片区域防汛抗旱工作。市安防委各有关成员单位组成若干小组,对各县(市、区)实行防汛抗旱包片分工负责制,协助包片市领导开展工作。每个小组由若干成员单位组成,设立1个组长单位,市水利局落实1名专业技术人员,必要时负责提供技术支撑工作。

3.2  会议机制

年度防汛抗旱工作会议:每年3月底至4月初,由市政府组织召开,总结上年防汛抗旱工作、分析当年防汛抗旱形势、部署当年全市防汛抗旱工作。

防御工作动员部署会:启动应急响应后,依据本预案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

其他会议:根据省委、省政府、省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省防减救灾委)的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具体要求,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召开相关会议。

3.3  会商机制

趋势会商:每年汛前召开,分析研判全年防汛抗旱形势趋势,由市防汛抗旱委员会有关领导或授权其他同志组织召开,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灾害性天气过程会商会:当气象、水文部门预测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雨过程,台风登陆可能影响我市,昌江渡峰坑水文站及乐安河虎山水文站可能出现超警戒洪水,少雨干旱、河道径流锐减、水库蓄水不足等情况,适时由市防汛抗旱委员会领导组织召开;主要分析研判灾害性天气过程形势,提出防御措施,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特定阶段会商会:在主汛期结束前,适时由市防汛抗旱委员会领导或委托其他同志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研判主汛期、后汛期转换时间,提出后汛期防汛抗旱策略调整措施等,相关成员单位参加。

特定灾害处置或涉水工程调度等专题会商会:当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需要多部门分析决策时,一般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召开,必要时由行业主管部门提请市安防委或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召开研究涉水工程险情处置或影响较大的涉水工程调度工作措施。相关单位和各县(市、区)派员参加,会商结果及时报市安防委。

3.4 信息共享机制

气象、水文、应急管理、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能源、铁路、电力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基础数据共享,提供天气雷达探测、卫星探测、人工影响天气、降雨、河道水情(水位、流量)、墒情、蒸发、水库(水电站、航电枢纽)水情、水工程调度、洪涝干旱灾情、山洪灾害监测、尾砂(矿)坝监测等实时信息,提供气候趋势预测、天气预报、水情趋势预测、洪水预报以及台风、大风、雷电、暴雨、山洪灾害、地质灾害、中小河流洪水等预警信息。各成员单位防汛抗旱有关重要工作信息,原则上于每日16时前报市安防委汇总通报,各成员单位因应急需要,可向相关成员单位提出共享信息的需求,相关成员单位应当及时予以支持,实现工作信息共享。

3.5 值班值守机制

1.汛期(一般为41930日)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成员单位及其他有防汛责任的单位(部门)应实行24小时防汛值班;其他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将防汛值班并入单位综合值班。成员单位联络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关注汛情发展,有情况及时报送。

2.非汛期(一般为101次年331日)

如遇早汛、秋汛等特殊汛情,市安防委及有关成员单位参照汛期值班值守要求,及时启动应急值班值守。

3.6 信息报送与发布机制

防汛抗旱信息的报送应快速、准确、翔实,重要信息应立即上报,因客观原因一时难以准确掌握的信息,应及时报告基本情况,同时抓紧进一步了解情况,随后补报详情。突发险情灾情信息,要严格按照《洪涝突发险情灾情报告暂行规定》(国汛〔20207号)等文件要求,规范报送。水利、应急管理、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及时掌握本行业突发险情灾情信息,及时报送本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接到特别重大、重大的汛情、旱情、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委、市政府和省防减救灾委,并及时续报。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险情灾情事件,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者社会影响较大的,信息发布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3.7 强降水“631”风险预警应对工作机制

气象部门监测已出现或预计可能出现致灾的强降水天气时,在省级气象部门向省级有关单位提供6小时风险预警服务后,市气象部门向市级有关单位提供3小时风险通报服务,县(市、区)气象部门向县(市、区)有关单位及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提供1小时风险叫应服务。各级有关单位、乡镇(街道)相关责任人收到气象部门强降水“631”风险预警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做好危险区域群众提前转移避险工作。

3.8 “3310”水文情势预报服务机制

水文部门依据气象部门中长期数值化降水预报,提供防汛“33及抗旱“310中长期水文情势预报,为相关部门应对洪旱灾害提供决策参考。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向市级有关单位报送“3310”水文情势预报服务材料,各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大队结合预测预报情况,向相关县(市、区)有关单位报送。各级有关单结合水文情势预报结果加强指挥协调和研判部署当预报江河湖库水位将超警戒或汛限时,要督导相关地区提前做好防御准备。

4  监测预报预警

4.1  监测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交通运输、农业农村等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涉水工程、山洪灾害、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通航、农情等监测,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监测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应加强联合监测和会商。

4.2  预报

气象、水文、自然资源部门应加强雨情、水情、地质灾害的预报,及时、准确、全面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报成果。遭遇重大灾害性天气时,气象、水利、水文、自然资源等部门应加强联合研判,对未来可能发展趋势及影响作出评估,及时报送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4.3  预警

气象、水文、水利、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暴雨、台风、洪水、旱情、山洪地质灾害、城市内涝风险的预警,在及时发布预警的同时,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报送预警信息。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在接到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后,视情组织有关部门会商研判,加强指挥调度,督促指导各地、各有关部门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必要时,按照预案启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相关部门应根据监测预报预警信息,按照职责分工落实相关行动措施,全力做好本部门相关防灾减灾工作。当地人民政府视情及时组织做好人员转移、停工、停学、停业、停运和暂停户外活动等工作,对重点部位和灾害易发区提前预置抢险救援力量。

5  应急响应

按洪涝、干旱、台风等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分为四、三、二、一级,一级应急响应级别最高。响应建议由市防汛抗旱委员会提出,四级应急响应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批准,三级应急响应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批准,二级、一级应急响应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批准,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

启动应急响应后,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指挥应对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强化值班值守,强化行业领域风险研判和灾害应对,做好监测预警、抢险救援、救灾救助、灾害评估等工作。

5.1  防汛应急响应

(一)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四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预报全市平均日降雨量80100毫米或发布暴雨黄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预报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29.5米(吴淞高程,下同),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26.5米,且呈上涨趋势。

3)小(2)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小(1)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4)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5)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发生险情情况视情启动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

4)响应期内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3天至少召开一次汛情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酌情向相关区域派出防汛工作组,及时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及时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6)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请求,酌情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防汛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各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二)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三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预报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00150毫米或发布暴雨橙色预警,经会商研判,可能发生洪涝灾害。

2)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预报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0.5米,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27.5米,且呈上涨趋势。

3)中型以上水库、万亩以上圩堤、城市防洪工程之一发生一般险情。

4)小(1)型水库发生垮坝,且对下游造成重要影响。

5)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6)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防汛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综合保障组等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组织人员备勤,根据发生险情情况及时启动。

4响应期内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天至少召开一次汛情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派出处级领导带队的防汛工作组,及时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当涉水工程出现险情时,根据需要或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及时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

6)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防汛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16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三)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二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预报全市平均日降雨量150200毫米,过程降雨量250350毫米或发布暴雨红色预警。

2)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预报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1.5米,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28.5米,且呈上涨趋势。

3)中型以上水库、万亩以上圩堤、城市防洪工程之一发生较大险情。

4)超强台风登陆并将严重影响我市。

5)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视频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2天至少召开一次汛情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派出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派出处级领导带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的防汛工作组,及时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地方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的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防汛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816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9)新闻发布会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市宣传部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防汛一级应急响应:

1)市气象局预报全市平均日降雨量大于200毫米,过程降雨量大于350毫米。

2)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预报昌江渡峰坑水文站水位达32.5米,乐安河虎山水文站水位达29.5米,且呈上涨趋势。

3)中型以上水库、万亩以上圩堤、城市防洪工程之一发生溃坝、决口等重大险情。

4)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防汛救灾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防汛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停工、停产、停学等紧急措施。

3)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坐镇指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坐镇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调度重点工作,与重点区域适时视频连线,及时做出针对性安排布置。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部分成员进驻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相关事项。

4)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5)响应期内会商。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天至少召开1次汛情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6)派出工作组。根据汛情发展态势,市领导包片赴相关区域督促指导防汛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的防汛工作组,及时赴相关区域协助指导防汛工作。当涉水工程发生重大险情时,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专家组立即赴现场指导险情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要求督促指导地方成立前方指挥部。

7)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抢险力量、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洪抢险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调派抢险救援队伍和调拨市级防汛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防汛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防汛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防汛抢险救灾工作。

8)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日8时、16时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防汛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汛情、险情、灾情和重大防汛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汛情及防汛动态。

9)新闻发布会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市宣传部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10)紧急防汛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汛情依法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有关县级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汛情按程序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5.2  抗旱应急响应

(一)四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四级应急响应:

1)全市15%至25%农作物受旱成灾。

2)全市1‰4‰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四级响应的情况。

2四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领导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指挥协调组,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监测调度组、灾评救助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根据旱情发展态势,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视情派出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伍、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市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二)三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三级应急响应:

1)全市25%至35%农作物受旱成灾。

2)全市4‰8‰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三级响应的情况。

2三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三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委托副指挥长主持召开抗旱形势会商及工作部署会,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及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灾评救助组、综合保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根据发生灾情情况视情增加专家指导组、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两周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指挥长或秘书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市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周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三)二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二级应急响应:

1)全市35%至50%农作物受旱成灾。

2)全市8‰12‰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二级响应的情况。

2二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委托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

3)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指挥协调组、监测调度组、宣传报道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综合保障组。视情增加抢险救援组、督查检查组。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10天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

5)派出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伍、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市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5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8)新闻发布会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市宣传部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四)一级应急响应

1启动条件

当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事件时,且预报未来1周无降雨过程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启动抗旱一级应急响应:

1)全市50%以上农作物受旱成灾。

2)全市12‰以上人口因旱饮水困难。

3)按照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的要求或其他需要启动一级响应的情况。

2一级响应行动

1)发布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将启动一级应急响应及有关旱情情况迅速上报省防减救灾委、市委和市政府,并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督促相关县(市、区)、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按照本地、本部门预案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通过媒体对外发布相关信息。

2)召开会商部署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召开全市紧急动员会部署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全体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分析抗旱形势、部署应对工作,必要时决定相关区域采取压减供水指标等强制限制措施。

3)启动应急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立指挥协调组、宣传报道组、监测调度组、抢险救援组、专家指导组、灾评救助组、督查检查组、综合保障组8个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

4)响应期内会商。响应期内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每7天至少召开一次会商会,会商会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主持,相关成员单位、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应急工作组参加,视情况通知相关县(市、区)视频参会。会商结果报市委、市政府、市安防委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通报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加密会商频次,强化形势研判和工作部署。

5)派出工作组。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旱情发展态势,经市防汛抗旱指挥部领导同意后,派出由处级领导带队,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有关成员单位参加的抗旱工作组,赴旱区检查指导抗旱工作。

6)物资队伍和资金保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督促相关地区做好抗旱服务队伍、物资调配和保障工作,根据抗旱救灾需要和各地请求,市防汛抗旱指挥部调派抗旱服务队伍和调拨市级抗旱物资予以支持,必要时申请省级抗旱物资支持。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根据实际需要,市财政局会同市应急管理局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应急管理厅申请抗旱补助资金,并做好资金拨付下达工作。市财政局多方筹措资金全力支持各地抗旱抢险救灾工作。

7)信息报送和发布。相关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有关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每3天向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抗旱救灾工作情况,重大突发性灾情和重大抗旱工作部署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统一审核和发布全市旱情及抗旱动态。

8)新闻发布会召开。市防汛抗旱指挥部会同市宣传部视情召开新闻发布会,主动回应舆论关切,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5.3  应急响应调整

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汛情旱情形势变化,对响应级别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5.4  应急响应结束

当江河水位总体趋于平稳、区域性暴雨或台风影响基本结束、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旱情已解除或有效缓解,并预报无较大汛情、旱情时,视汛情、旱情情况,根据谁决定启动,谁决定结束的原则,结束应急响应。

景德镇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和景德镇市气象局市级暴雨预警标准详见附件4、附件5

6  应急保障

6.1  队伍保障

依托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各县(市、区)综合应急抢险救援队伍、各类专业救援队伍、基层应急救援队伍以及社会救援队伍等应急力量参与抗洪抢险、转移受威胁群众、抗旱救灾等工作。建立完善在建涉水工程施工队伍信息共享联动机制,确保施工队伍就近抢险救灾。不断优化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参与抗洪抢险救灾的协同调用机制,确保出现重大灾情险情能及时高效参与抗洪抢险。

6.2  物资与装备保障

防汛抗旱物资筹集和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储备、分级管理以及按需定额储备、讲究实效、专物专用的原则,采取各级专储、代储和单位、群众筹集相结合的办法。

物资调拨实行先近后远,先下后上,先主后次,急用优先的原则。市、县(市、区)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主要用于辖区内抗洪抢险和抗旱减灾需要。

当储备的防汛抗旱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防汛抗旱急需时,及时启动有关生产流程和生产设备,紧急生产、调拨所需物资。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6.3  资金保障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本级财政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本行政区域内防汛抗旱工程和非工程设施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防汛抗旱应急除险和遭受水旱灾害水利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物资储备等。

各项防汛抗旱资金,应严格执行有关资金管理使用办法规定的使用开支范围,确保专款专用。

6.4  宣传、培训和演练

防汛抗旱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重要信息交流,实行新闻发言人制度,通过防汛抗旱网站和新闻媒体统一向社会发布。

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加强对防汛抗旱各类责任人、业务人员、防汛抢险专业队伍的培训。

结合预案修订情况,按照谁使用、谁负责原则,定期组织开展演练,特别是抗洪抢险和疏散撤离相关区域群众的演练,以检验、完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6.5  其他保障

1)专家组保障。建立由各行业部门专家组成的专家库,加强信息共享,健全完善专家调用机制,确保一旦出现险情灾情专家能第一时间赶赴现场指导。

2)通信与信息保障。建立健全防汛抗旱应急通信保障体系,完善监测预警网络,做好紧急状态下防汛通信保障工作。

3)供电保障。做好抗洪抢险、抢排渍涝、抗旱救灾等方面的供电以及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

4)交通运输保障。在防汛抗旱期间特别是抗洪紧张阶段,应准备足够的车辆、船舶,随时待命启动,优先保证防汛车辆的通行和抗洪抢险人员、防汛抗旱救灾物资的运输;特别急需时,提供应急抢险、救灾解困的航空运输保障。

5)医疗保障。组织做好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6)治安保障。组织做好相关区域的治安管理工作,依法严厉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危害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抗洪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以及安全保卫工作,维护相关区域的社会治安秩序。

7)技术保障。探索应用先进的工程抢险技术和现代化信息技术(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逐步建立完善防汛抗旱指挥系统,加强防汛抗旱基础性研究,提高防汛抗旱科技创新技术能力和水平。

7  善后工作

发生水旱灾害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相关区域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工程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7.1  救灾

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员参加相关工作。

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和损毁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受灾群众有饭吃、有衣穿、有干净水喝、有临时安全住所、有病能及时医治,切实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

卫生健康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指导当地做好消杀灭工作,对相关区域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

事发地保险监管机构组织、督促有关保险公司成立应急工作组,积极配合相关地区人民政府,切实做好救灾理赔工作,并在第一时间启动保险理赔应急预案,统筹调配人员和物资,深入相关区域一线,开展查勘定损和理赔工作。

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应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保护相关区域正常的生活环境。

7.2  灾后恢复重建

洪涝灾害发生后,按照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各相关部门在同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共同实施灾后重建工作。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若条件允许,可提高标准重建。

相关部门应对水毁的水利、交通、电力、通信、气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尽快摸清情况、组织修复、恢复功能。防洪工程应力争在下次洪水到来之前恢复其主体功能,抗旱水源工程也应尽快恢复功能。涉及跨行政区域的各类重要设施的水毁修复工作,由上一级主管部门负责协调。

各级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和有关部门及时查清、汇总防汛抗旱抢险料物的消耗情况,提出储备计划,各级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及时补充到位。依照有关紧急防汛、抗旱期规定征用、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在紧急防汛、抗旱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或其他处理。

7.3  调查评估

水旱灾害发生后,按照《自然灾害调查评估暂行办法》(国办发〔202528号)有关规定,开展查明灾害起因、经过、性质、影响、损失和责任等相关调查评估工作。

7.4  浯溪口库区淹没补偿

将浯溪口水库库区临时淹没损失补偿机制与防汛调度、转移安置、应急处置统筹实施。水库临时淹没区启用后,依据《景德镇市浯溪口水库库区临时淹没损失补偿方案》,及时做好损失认定与补偿发放,同步与防汛应急响应联动衔接,统筹做好群众转移安置,保障临时淹没区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支持临时淹没区尽快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切实维护库区社会稳定。

8  附则

8.1  责任与奖惩

汛期过后,市、县(市、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及时进行总结工作。对防汛抗旱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按国家有关规定予以激励;对英勇献身人员,按有关规定评定为烈士;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依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市应急管理局会同市水利局等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预案原则上每35年评估一次,根据评估结果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如有重大情况变化,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

各县(市、区)制定的本地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水利部门。   

8.3  名词术语定义

1雨量:雨量的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24小时降雨强度划分如下:

等级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强度

R<10

10≤R<25

25≤R<50

50≤R<100

100≤R<250

R≥250

2水位:指江、河、湖、库的水面比固定基面高多少的数值,通常反映河水上涨或下降的标志。防汛抗旱通常用的特征水位有警戒水位、保证水位和汛限水位。

1)警戒水位:指江河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2)保证水位:指保证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3)汛限水位:指水库在汛期允许兴利蓄水的上限水位,也是水库在汛期防洪运用时的起调水位,每年汛前由相应权限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审批核定。

3洪水:指暴雨或迅速的融冰化雪和水库溃坝等引起江河水量迅猛增加及水位急剧上涨的自然现象。

1)小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小于5年的洪水。

2)中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5~20年的洪水。

3)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为20~50年的洪水。

4)特大洪水:水文要素重现期大于50年的洪水。

洪水要素:包括洪峰水位(流量)或时段最大洪量等,可依据河流(河段)的水文特性来选择。

4气象干旱:通常是指某持续时段内,自然降水较常年同期均值显著偏少的一种气候异常现象。

5农业旱情:耕地或农作物受旱情况,即土壤水分供给不能满足农作物发芽或正常生长要求,导致农作物生长受到抑制甚至干枯的现象。

6因旱饮水困难:指由于干旱造成城乡居民临时性的饮用水困难,属于长期饮水困难的不应列入此范围。具体判别条件为人均基本生活用水量小于35L/d且持续15天以上。江西省因旱饮水困难等级划分如下:

因旱饮水困难等级

轻度困难

中度困难

严重困难

特别困难

困难人口(万人)

50~100

100~300

300~500

500

7紧急防汛期:按照《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当江河、湖泊的水情将要超过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当汛情趋缓时,有关防汛指挥机构应适时宣布结束紧急防汛期。

8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8.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市应急管理局和市水利局负责解释。

8.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景德镇市人民政府202348日印发的《景德镇市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景府办字〔202313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市应急管理局:承担市防汛抗旱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体系建设规划、专项预案编制协调指导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指导协调水旱灾害综合预警,指导水旱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组织指导蓄滞洪区运用、补偿工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协调重特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全市应急避难设施建设与管理;组织指导水旱灾害受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抢险救援社会捐赠物资的管理。承担水旱灾情信息的统计发布;承担防汛抗旱抢险救援队伍建设和调动,物资、设备、资金的计划管理;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有关行业、部门涉及防洪安全的在建工程的管理。督促市内工矿企业落实所属尾矿坝、尾砂坝汛期安全防范措施;组织指导水毁基础设施修复工作;组织或参与防汛安全事故的评估、调查处理。

市水利局:督促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落实各类责任人;负责组织编制市水利局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指导县、乡两级水利部门编制防汛抗旱部门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水利行业水工程安全度汛方案的编制及按程序报批,并监督实施;指导开展行业内防汛抢险专项演练;指导全市水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应急水量调度。负责本部门水旱灾害防御物资、装备的购置及储备管理,指导水利行业各类水工程管理单位做好防御物资购置、储备工作;负责组织开展水利行业防汛抗旱督导检查工作;负责防御洪水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抗旱水利行业专家队伍建设。督促指导各地山洪灾害日常防治和监测预警工作。

景德镇军分区: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辖区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行动,协调军兵种及预备役部队支援重大抗洪抢险救灾,负责向军队系统上级单位申请对我市抢险救灾给予有关方面支援,负责协调任务部队遂行抢险救灾任务的保障。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防汛交通、抗洪抢险秩序和相关区域社会治安工作,负责做好防汛抢险、分洪爆破时的戒严、警卫等工作,打击破坏防汛抗旱救灾行动和防汛抗旱设施安全、盗窃防汛抗旱物资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做好防汛抗旱的治安保卫工作。防汛紧急期间,协助组织群众撤离和转移,根据防汛需要实施交通管制。

市委宣传部:负责牵头组织全市新闻单位对防汛抗旱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指导有关单位、县(市、区)依据有关规定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公开权威信息,有效回应社会关切;负责指导协调防汛抗旱网络舆情导控工作。

市发改委:负责组织协调防汛抗旱体系建设与水毁工程修复所需基建资金的筹集。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做好城市内涝治理相关项目前期工作,对符合条件的项目,积极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支持。负责协调调度防洪排涝和抗旱用电,负责综合协调防汛抗旱相关用油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筹集防汛抗旱资金,统筹市县各级财政在预算中安排资金,用于防汛抗旱应急除险水毁防洪工程抗旱工程的修复防汛抗旱非工程措施水毁修复;根据市防汛抗旱委员会提出的资金分配建议,按照相关规定及时下达资金,并会同有关部门监督检查资金使用情况。

市自然资源规划局:负责降雨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巡查排查、监测预警、工程治理等防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及时向防汛指挥部门提供地质灾害预测预报预警信息。负责提供防汛抗旱救灾所需的基础测绘资料和技术支持,做好防灾救灾的测绘保障工作。负责农村居民住房灾后重建的规划工作。负责加强国土空间规划统筹,严格内涝治理相关空间用途管制;配合相关部门将城市内涝治理重大项目纳入国家、省级重大项目清单,加大建设用地保障力度,确保排水防涝设施、应急抢险物资储备的用地需求;在地下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优先保障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对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排水防涝设施用地应纳入土地利用年度计划,依法核发规划许可,防止侵占排水防涝设施用地。负责制定全市防洪治涝及抗旱区域规划,规划防洪区管网、给排水等市政基础设施的综合协调工作。

市直机关工委:负责牵头组建市直机关基层党组织党员突击队,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汛情紧张时协助相关地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团市委:负责牵头组织先进青年组建青年突击队,制定管理办法,健全工作机制,汛情紧张时协助相关地区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

市气象局:负责监测天气气候形势,做好灾害性天气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及时向市防汛抗旱委员会提供天气趋势预测预报和实时气象监测要素信息;承担气象灾害预警信息的发布。

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负责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水、雨情的监测、分析、预测、预报承担墒情监测、分析及预报,收集墒情资料并编制土壤墒情公报;按照权限发布洪水、枯水水情预警。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市内水运、渡口和县、乡公路交通设施、工程、装备的防洪安全,指导水运和公路交通设施的防洪安全,保障抗洪抢险车辆的优先通行。负责汛期全市运输船舶航行安全的监管。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为紧急抢险和撤离人员及时组织提供所需车辆、船舶等运输工具,必要时实行水上交通管制。

市卫健委:负责组织水旱受灾群众及防汛抗洪人员的医疗救护、健康教育、心理援助和相关区域卫生防疫工作。对相关区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的传播、蔓延。负责消毒及防疫药品的储备。

市工信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的防汛抗旱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教体局:指导、协调、监督各级教育部门做好防汛抗旱宣传教育工作,督促学校及教育系统落实汛期安全防范措施,保障师生生命安全,指导学校灾后规划重建工作。

市文旅局:组织指导旅游景区、旅行社制订防汛应急预案,负责旅游景区防汛工作的组织协调,督促旅游景区、旅游团队落实防汛应急各项措施,保障团队游客生命安全。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后农业救灾、生产恢复及所辖场(所)的堤防建设、管理和抗洪抢险工作。负责救灾备荒种子发放;负责本系统防汛抗旱物资、设备储备、维护及使用培训;指导协调粮源供应保障,以及洪水威胁区内粮食转移等工作。

市林业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所需木材、毛竹等器材的供应,组织做好林业系统的防汛工作。

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所需生活必需品供应。

市供销联社:负责组织协调抗洪、抢险、抗旱、救灾有关物资的筹集和供应。负责洪、旱灾后恢复生产所需的化肥、农药等生产资料的储备与调运工作。

市住建局:负责有关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安全工作。组织修编城市排水防涝综合规划,负责指导排水管网等排涝设施的建设工作以及部分未移交排水管网等排涝设施的管理工作。负责做好城区重点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有关工作,负责城市公用设施建设工地等防台风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各县(市、区)做好灾后农村防止返贫致贫对象等重点对象返危房屋的安全鉴定(或评定)和改造工作;负责保障直管公房,确保住房及设施安全;指导物业企业所辖物管小区的安全度汛。

市城管局:负责城市基础设施的防汛抢险和水毁修复工作,负责城区内涝监测、防御工作。负责做好城区跨河桥梁安全度汛,指导城区广告牌的防汛、防台风工作。负责所管辖桥梁的防洪安全。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洪灾期间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物价稳定、正常秩序。协助储备消毒及防疫药品。

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负责国道、省道及其桥梁的防洪安全、抗洪抢险和水毁修复工作。

市国资委:负责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编制实施防汛应急预案、抗洪救灾和灾后恢复生产工作。

市司法局:负责协调辖区监狱等部门的防汛及抗洪抢险工作。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全市因洪旱灾害引发的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环境应急监测,提出防止事态扩大和控制污染的要求或建议。

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负责协调景德镇机场做好防汛安全、抗洪抢险和水毁修复工作,以及乘客的防汛安全。

机关事务管理中心:负责保障汛期防汛检查、应急处置、市级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公务用车的车辆调度和安排。

信江船闸通航中心:负责所辖枢纽工程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昌江鱼山枢纽的防汛安全,认真执行市防汛指挥部防洪调度命令,确保枢纽工程安全度汛。

赣东航道事务中心:负责督导汛期航道中船只安全运行,执行市防汛抗旱委员会相关指令,确保汛期航运安全。指导汛期通航秩序监管和督促地方政府加强渡运安全管理。汛期督促船舶航行服从防洪安全要求,配合水利部门做好汛期通航河道的堤岸保护。

市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市防汛抗旱工作的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料的收集、录像工作。负责报灾音像光碟的制作。根据市防汛指挥部的决定,及时发布防汛、防台信息和汛情公告;负责防汛抗旱救灾宣传报道。及时准确报道经市防汛抗旱委员会审定的汛情、旱情、灾情和各地防汛抗旱动态。

武警景德镇支队:根据汛情需要,组织指挥驻景武警部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及执行爆破等任务。协助做好维护相关区域社会安全稳定工作,并根据市防汛抗旱委员会要求,申请调配抢险救灾物资、器材。

市消防救援:根据汛情、旱情需要,组织指挥全市消防救援队伍执行抗洪抢险救灾、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任务,负责干旱时城乡群众的应急送水工作。

公安局支队负责维护汛期交通安全管制,协助做好防汛抢险期间应急车辆和抢险设备的通行畅通。

市供电公司:组织指导电力部门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编制并组织实施;保障抗洪、排涝、抗旱、救灾的电力供应以及应急抢险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负责供电系统所属水电厂防洪安全的协调、督促、检查和落实;负责按防汛抗旱要求实施电力调度。

市移动公司:负责所辖无线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通信线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防汛抗旱信息。

市电信公司:负责所辖有线通信设施的防洪安全,保证通信线路畅通。优先传递防汛抗旱调度命令和防汛抗旱信息。

市铁塔公司:负责所辖范围内铁塔抢修、维护;基站机房、电源、设备、配套设施的抢修以及维护。

南昌铁路局鹰潭工务段:负责辖区铁路防洪安全工作,维护铁路正常运行,并做好滞留旅客的安置等工作。优先运送防汛抢险、抗旱、救灾、防疫人员和物资、设备。

市中石化公司:负责防汛、抗旱、救灾需要的油料储备与供应工作。负责辖区内加油站的防汛工作。

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景德镇办事处:根据汛情、旱情需要,参加抗洪抢险救灾、营救受灾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急等任务。

附件2

应急工作组组成及主要职责

一、指挥协调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等单位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与相关部门和地方党委、政府对接抗洪抢险救灾工作。统筹协调各应急工作组工作,对接下派的上级及市级工作组工作动态;完善应急响应期间工作机制;组织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各类会议。负责应急响应期间的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文件管理;统计、收集、汇总、报送重要信息;统一调拨防汛物资;负责统一发布防汛信息;协调做好领导同志赴灾害现场相关保障工作。牵头组建重大水旱灾害应急处置调查评估

二、宣传报道组

由市委宣传部、市网信中心、市应急管理局、市融媒体中心等单位组成,市委宣传部任组长单位。当启动一、二级应急响应时,可视情抽调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相关宣传工作人员,共同组成宣传报道组。

主要职责:负责组织协调新闻单位对防汛工作进行宣传报道。收集整理重大灾情、抢险救灾的文字音像资料,主动及时向上级新闻部门提供稿件协调做好洪涝灾情及抗洪抢险救灾工作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监测调度组

由市水利局、市气象局、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市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分析水情、汛情发展趋势,做好分析预测,负责水利、水电、航运枢纽工程调度指导各地开展水工程调度工作

四、抢险救援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景德镇军分区、武警景德镇支队、团市委、市消防救援、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景德镇办事处组成,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市水利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抢险救援组。

主要职责:负责协调部队、民兵参加抗洪抢险救灾,统筹协调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装备、物资等资源;指导编制应急抢险救援方案,协助开展抢险救援行动,包括重大险情应急抢险救援、因洪涝导致重要基础设施损毁或产生重大安全隐患等次生灾害的应急处置、群众转移、失踪人员搜救等工作。必要时,提请成立现场指挥部。

五、专家指导组

由市水利局组成。根据险情灾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气象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信江饶河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信江船闸通航中心、赣东航道事务中心、南昌铁路局鹰潭工务段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专家指导组,市水利局任组长单位。根据险情实际情况,可适时增加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信江船闸通航中心、赣东航道事务中心等单位人员。

主要职责:负责组派专家组协助指导灾害发生地做好洪涝灾害引发的工程险情、山洪灾害等险情灾情处理工作;对接上级及级各类专家组工作动态,跟踪险情发展态势和处置进展,必要时,提出险情处置方案

六、灾评救助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水利局、市气象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农业农村局、市卫健委、市商务局等单位人员,共同组成灾评救助组,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洪涝灾情统计;协助地方开展洪涝灾情调查;指导进行灾害损失评估;指导制定受灾群众救助工作方案以及相应的资金物资保障措施;协调灾害现场生活必需品供应,指导受灾群众紧急安置的基本生活保障;指导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协调医疗救护队伍和医疗器械、药品,对受伤人员进行救治;指导相关区域饮用水源监测,防范和控制各种传染病等疫情的暴发流行。

七、督查检查组

由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组及市应急管理局机关纪委组成。必要时,可增加其他市防汛抗旱委员会成员单位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督查检查组,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委办纪检组任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督查防汛责任制、防汛纪律的落实,对违纪等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查处意见。

八、综合保障组

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组成。必要时,可适时增加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供销联社、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信江船闸通航中心、赣东航道事务中心、市中石化公司、市供电公司、南昌铁路局鹰潭工务段及通信等部门人员,共同组成综合保障组,市应急管理局任组长单位。

主要职责:负责保障通信联络畅通;负责市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工作组及下派工作组、专家组工作、生活、出行保障;负责接收和调拨防汛物资统筹各方支援和捐赠防汛物资的接收和管理;协调抗洪排涝用电用油供应;协调抢险救援力量、救援装备以及抢险救灾物资等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指导地方修复受损通信设施,恢复相关区域通信。


附件3

级现场指挥部组建指导意见

现场指挥部的编组应当根据指挥任务、职能和其他条件合理确定。在确定人员名单时,属地人民政府已先行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的,应将现场工作组和人员相应编入省级现场指挥部。

一、组建条件

当发生万亩以上圩堤溃决、市调大中型水库溃坝时,所在县、乡级人民政府应先行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市防汛抗旱指挥部经总指挥同意后,视情组建市级现场指挥部或指定县(市、区)组建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调度现场抢险救援工作。

二、现场指挥部组成

市级现场指挥部设指挥长1名、副指挥长若干名指挥长由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副指挥长由市应急管理局、市水利局和出险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有关负责同志、属地人民政府有关负责同志等担任;成员由市有关单位和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三、现场指挥部工作组

市级现场指挥部以工作组形式开展工作,根据需要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援组、技术支撑组、新闻宣传组、群众生活保障组、交通保障组、通信保障组、医疗防疫组、社会秩序组等,各工作组原则上按以下要求组成,必要时可视情增加有关部门(单位)参与。

1综合协调组由市应急管理局、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等组成。负责抗洪抢险综合协调工作,协调现场工作人员的办公和后勤保障;组织协调现场指挥部各类会议;统计、收集、汇总、报送抢险救援等信息;协调做好各级领导现场指导的相关保障工作等。

2抢险救援组由景德镇军分区、市应急管理局、武警景德镇支队、市消防救援、中国安能第二工程局景德镇办事处和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等组成。负责统筹协调应急救援装备、物资,组织各类应急救援队伍、专业抢险力量开展抢险救援工作等。

3技术支撑组由市水利局、出险工程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属地相应部门,以及属地气象、水文部门等组成。负责监测天气形势,开展水文情势分析,研判水情、汛情、险情发展趋势,制定抢险救援技术方案,指导抢险救援工作等。

4新闻宣传组由市委宣传部和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等组成。负责开展舆情引导和新闻宣传工作,有序组织现场宣传报道;统一发布抢险救援等信息;收集、整理抢险救灾文字音像资料等。

5群众生活保障组由属地人民政府及应急管理、财政、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人员转移安置、受灾群众救助、相应资金物资保障以及救灾捐赠工作,做好受灾群众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及因灾遇难人员善后工作等。

6交通保障组由属地人民政府及交通运输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装备、伤病员的运输需要,组织交通设施抢修恢复和保通等。

7通信保障组由属地人民政府及工信、通信等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应急通信资源和保障力量,组织抢修受损通信设施,保障现场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灾区通信网络运行平稳。

8医疗防疫组由市卫健委和属地人民政府及相应部门等组成。负责组建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调集医疗器械、药品等物资,保障现场医疗救助和卫生防疫工作。

9社会秩序组由属地人民政府及公安、交通运输、信访等部门组成。负责组织现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维护抢险救援现场社会秩序和交通秩序,打击涉灾违法犯罪活动,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保障交通应急通行,必要时实行交通管制。


附件4

景德镇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景德镇市洪水预警发布标准表

序号

设区市

河名

依据
站名

警戒
水位

历史最
高水位

堤防设计水位

预警水位m/流量条件m3/s

防护对象

蓝色预警

黄色预警

橙色预警

红色预警

1

景德镇

昌江

58

62.94

-

58.0≤Z<60.0
33%≥P>20%

60.0≤Z<61.5
20%≥P>10%

61.5≤Z<63.0
10%≥P>5.5%

Z≥63.0
P≤5.5%

潭口村

2

昌江

樟树坑

34.5

42.53

-

34.5≤Z<38.5
70%≥P>20%
2570≤Q<4960

38.5≤Z<41.0
20%≥P>7.1%
4960≤Q<6860

41.0≤Z<43.0
7.1%≥P>2.7%
6860≤Q<8510

Z≥43.0
P≤2.7%
Q≥8510

樟树坑村、

南城村、

浮梁县城

3

昌江

渡峰坑

28.5

34.27

-

28.5≤Z<30.5
62%≥P>30%
3150≤Q<5020

30.5≤Z<32.5
30%≥P>12%
5020≤Q<7040

32.5≤Z<34.0
12%≥P>5.0%
7040≤Q<8800

Z≥34.0
P≤5.0%
Q≥8800

景德镇城区、高新区

4

乐安河

虎山

26.0

32.28

-

26.0≤Z<28.0
70%≥P>30%
3350≤Q<5540

28.0≤Z<29.5
30%≥P>12.5%
5540≤Q<7330

29.5≤Z<31.0
12.5%≥P>5%
7330≤Q<9000

Z≥31.0
P≤5%
Q≥9000

乐平城区

符号说明:Z:水位;P:频率;Q:流量。


附件5  

景德镇市气象局市级暴雨预警标准

红色预警(Ⅰ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2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严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2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市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严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橙色预警(Ⅱ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1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较重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1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过去24小时全市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250毫米,已造成较重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黄色预警(Ⅲ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50毫米,将造成较大影响;或过去24小时全市有10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5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或5个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已造成较大影响,且预计未来24小时上述地区仍将出现暴雨天气。

蓝色预警(Ⅳ级预警):预计未来24小时全市将有5个及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50毫米,或2个以上乡、镇(街道)日雨量超过100毫米,将造成一定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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