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与依据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加强水资源精细化管理,优化水资源配置,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可持续发展,推进国家级水预算管理试点任务,巩固国家节水型城市建设成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节约用水条例》《江西省水资源条例》《江西省节约用水办法》等法律法规政策,以及水利部《水预算管理试点方案》等相关要求,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核心定位
将财政预算理念深度融入水资源管理,构建总量管控、定额核定、精准核算、节奖超罚全流程闭环体系,实现水资源从“粗放管控”向精细化、法治化、数字化转型,支撑陶瓷产业绿色转型、河湖生态提质和瓷都高质量发展。
三、适用范围与管理对象
(一)适用区域
景德镇市行政区域内水预算编制、告知复核、审核下达、执行管理、决算评估、监督全流程活动。
(二)管理对象
1.自备水源取用水单位,即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取用水单位(水力发电站除外);
2.公共供水管网内重点非居民用水户,即年用水量 1 万立方米及以上非居民用水单位和个人;
3.其他用水单位分行业统一管理,条件成熟时逐步全覆盖全口径水源、全行业用水单位。
全口径水源包括地表水、地下水、非常规水、外调水、跨流域(区域)交易水;
全行业包括农业、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居民生活、河湖生态、城乡环境七类。
水预算管理对象名录库实行动态管理。
四、遵循原则
总量控制、量水而行;四水四定、统筹兼顾;从严从细、动态平衡;全面节约、讲求绩效。
总量控制:区域年度水预算不超用水总量控制指标,同步符合地下水、非常规水管控要求。
五、明确预算层级与管理职责
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建立市、县两级水预算管理体系。
多部门协同推进:市、县两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预算管理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市、县两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司法、财政、审计、统计、机关事务管理、市场监督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生态环境、农业农村、自然资源、教育、科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水预算管理工作。
公共供水管网内预算执行:公共供水企业负责执行与配合下达、决算。
六、规范预算周期和流程
实行“一年一预算、一年一审核”,预算周期自每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水预算管理严格遵循“预算编制—告知复核—审核下达—执行管理—决算评估”闭环管理程序。
1.预算编制:依据用水总量和效率控制指标、近三年用水情况、行业定额、上年度决算;优先保障城乡居民生活与基本生态需水,优化工业需水,强化多水源预算配置。
2.告知复核:将水预算额度告知用水单位复核,如有异议5个工作日内反馈水行政主管部门,逾期视同无异议;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反馈意见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通知结果。
3.审核下达:市级2月底前报市政府审批、提请人大监督后下达年度水预算额度;县级在市级下达后5个工作日内下达至用水单位。水预算额度与年度用水计划额度一致。
4.执行管理:
预警提醒:年度用水量达到水预算额度80%,平台自动提醒;达到90%,预警并列为重点监管。
管理要求:用水单位应安装合规计量设施、确保数据实时上传、建立用水台账,无预算不用水、不擅自改用途或转供水。
预算调整:9月底前向下达部门提出,提供生产规模、工艺流程等变更的证明材料和用水效率说明材料等;原则上每年每户调整不超过1次。
调增不予批准情形:计量不合规、未达到定额管理要求、违规取用地下水、超区域用水总量指标等。
5.决算评估:
县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20日前完成上一年度水预算执行情况的年终决算工作,编制决算报告报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市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完成上一年度市本级水预算执行情况的年终决算工作,汇总县级水预算执行情况,形成全市上一年度水预算决算报告。
七、强化监督,提升水效
节用导向:严格执行超定额累进加价等制度,加收水费或水资源税;对超预算用水、超定额用水、具备条件却不利用非常规水等情形核减年度预算额度;实行节余预算额度收储和交易制度,推进节余额度市场化交易,推进水资源向高效益、高效率行业和单位流转。
水效提升途径:鼓励超预算单位通过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开展节水诊断和改造;对超预算的重点用水单位应开展用水审计,对用水效率低下、超预算用水等问题进行督促整改。
违规处罚:擅自改变用水用途、转供水或破坏计量设施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数字赋能:建设全市统一水预算管理信息化系统,实现预算编制、数据统计、实时监控、预警提醒、决算分析等功能,实现数据互联互通。
关键词:水预算管理、部门协同、预算对象、预算周期、预算层级、预算编制、告知复核、审核下达、执行管理、决算评估、预算调整情形、预警提醒机制、超预算整改、核减预算额度情形、节余额度收储和交易、信息化系统建设。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水利局
联系电话:138798789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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