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德镇市财政局坚决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全力发挥财政的基础和重要支柱作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
一是保居民就业。用好中央和省下达的就业补助资金、退役士兵自主就业、安置培训补助资金3121万元,支持落实各项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安排626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支持开展各类职业技能提升和创业培训。
二是保基本民生。持续优化支出结构,保持较高的民生支出强度。1-7月,全市财政民生支出101.66亿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比重达到76.4%。着力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城市、农村低保标准分别提高60元、80元,达到每人每月720元、480元;城市、农村特困供养标准分别提高80元、120元,达到每人每月930元、625元。
三是保市场主体。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1-7月全市新增减税降费6.59亿元,重点整治违规收取“过头税费”和应减免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切实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强化融资支持,拨付我市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优惠贷款财政贴息资金233.34万元。扶助市场主体,落实2329万元资金,重点用于对生产重点救治药品、医疗防护物资、医疗救助设备等企业的技改项目补助。
四是保基层运转。抓好开源节流,市本级从政府性基金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3.1亿元,收回市直各单位结转结余资金9000余万元,统筹用于基本民生等重点领域;制定《关于从严规范公务活动经费管理的通知》,确保“三公”经费只降不升。保障基层财力,中央和省下达我市直达资金42.19亿元已第一时间直达县区。争取债务资金88.92亿元,有力保障了我市重点建设项目资金需要。同时,全市财政部门还统筹用好各级各类资金,支持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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