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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公告

来源: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发布 发布时间: 2024-10-23 访问量: 收藏.png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关于调整景德镇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的函》(赣税函〔2024〕148号)批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江西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景德镇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公告如下:

景德镇市城区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等级范围及税额标准一览表

土地等类

税额标准

(元/平方米●年)

土地范围

一类

8

东至:高铁北路延伸与G56杭瑞高速交界点-何家桥路-景东大道-湘官线-南河;

南至:南河-昌江-吕蒙大桥;

西至:瓷都大道-中航路-纬三路-经八路-珠山大道-紫晶路 (不含景德镇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范围);

北至:迎宾大道 (含中国陶瓷城)-瓷都大道-昌江-昌南大道-复兴大道-和谐大道-高铁北路。

二类

6

东至:杭瑞高速-一级土地范围北面、西面全线-吕蒙大桥;

南至: 吕蒙大桥-皖赣线-新桥村;

西至: G35济广高速-丽陵大道-393乡道-G206-罗家滩互通-迎宾大道-景北西互通;

北至:景北西互通-杭瑞高速-罗家桥乡北面-金岭大道-昌江。

三类

4

景德镇市区规划范围内,除一类、二类以外区域,均属市区三类。

自2024年10月1日开始执行。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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