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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处理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集中整治行动中临街无主车辆的通告

来源: 景德镇发布 发布时间: 2026-05-07 访问量: 收藏.png

自2026年3月16日以来,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安全监管规范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管、消防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租赁电动车。为规范租赁电动车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整治行动中清理的临街无主车辆处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清理的临街无主租赁电动车的经营商户(车主)。

二、办理时间

为避免现场拥堵,提高办理效率,本次认领工作实行登记预约制。请各经营商户(车主)提前通过电话进行登记,预约现场认领时间。专班联系电话:0798-8505177。

登记预约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办理地点

玉字亭路停车场(原八〇〇库)

四、所需材料

租赁电动车经营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车辆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上牌车辆

1.电动自行车:提供上牌登记证原件(出示)及复印件,或“赣服通”上牌信息截图打印件。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提供行驶证原件(出示)及复印件。

(二)无牌车辆

提供电动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3C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处理方式

(一)无牌车辆。商户(车主)认领后,须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该车辆不用于租赁经营,并按规定自行整改。

(二)假牌、套牌车辆。统一收缴伪造、套用的牌照,商户(车主)须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该车辆不用于租赁经营,并按规定自行整改。

(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或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商户(车主)须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提供报废凭证。

六、整改要求

请全市租赁电动车经营商户即刻对照本通告要求及前期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经营行为的通告》内容开展自查,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完成合规化整改。各商户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得将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改装及无产品合格证的车辆投入租赁经营。自2026年5月7日起,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整治专班将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或投放违规车辆的商户,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包括但不限于扣押车辆、行政处罚、曝光典型案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七、其他事项

1.逾期未前来认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将依法按无主车辆处理。

2.请各经营商户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整治专班

202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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