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6年3月16日以来,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安全监管规范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公安交管、市场监管、城管、消防部门,持续开展联合整治行动,依法查处了一批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改装及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租赁电动车。为规范租赁电动车市场秩序,消除安全隐患,现就整治行动中清理的临街无主车辆处理事宜通告如下:
一、办理对象
本次集中整治行动中清理的临街无主租赁电动车的经营商户(车主)。
二、办理时间
为避免现场拥堵,提高办理效率,本次认领工作实行登记预约制。请各经营商户(车主)提前通过电话进行登记,预约现场认领时间。专班联系电话:0798-8505177。
登记预约时间:2026年5月7日至5月14日,工作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三、办理地点
玉字亭路停车场(原八〇〇库)
四、所需材料
租赁电动车经营商户须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并根据车辆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一)已上牌车辆
1.电动自行车:提供上牌登记证原件(出示)及复印件,或“赣服通”上牌信息截图打印件。
2.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提供行驶证原件(出示)及复印件。
(二)无牌车辆
提供电动车产品合格证、购车发票、3C认证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
五、处理方式
(一)无牌车辆。商户(车主)认领后,须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该车辆不用于租赁经营,并按规定自行整改。
(二)假牌、套牌车辆。统一收缴伪造、套用的牌照,商户(车主)须现场签订《承诺书》,承诺该车辆不用于租赁经营,并按规定自行整改。
(三)非法改装、加装、拼装或无产品合格证、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车。商户(车主)须自行选择具备资质的报废回收公司,对车辆进行报废处理,并提供报废凭证。
六、整改要求
请全市租赁电动车经营商户即刻对照本通告要求及前期发布的《关于规范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经营行为的通告》内容开展自查,主动淘汰不符合国家标准的违规车辆,完成合规化整改。各商户应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不得将无牌、套牌、假牌、非法改装及无产品合格证的车辆投入租赁经营。自2026年5月7日起,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整治专班将在日常监管执法中,对拒不整改、继续使用或投放违规车辆的商户,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包括但不限于扣押车辆、行政处罚、曝光典型案例,并按照有关规定将违法信息纳入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施联合惩戒。
七、其他事项
1.逾期未前来认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车辆,将依法按无主车辆处理。
2.请各经营商户积极配合整治工作,共同维护安全、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特此通告。
市中心城区租赁电动车整治专班
2026年5月6日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