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资讯 > 公告公示

最新曝光!事关景德镇市交通安全!

来源: 景德镇发布 发布时间: 2026-04-23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交通安全宣传警示

“五大曝光” 行动(2026年4月)

01

风险运输企业曝光

车辆和驾驶人管理大队提供


02

事故隐患路段曝光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03

突出违法车辆曝光

指挥与科技管理大队提供


04

典型事故案例曝光

【案例一】


2026年04月06日01时40分查**(男28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54小型汽车,沿曙光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曙光路通站路口等红绿灯时,车辆溜车与后方等待红绿灯的吴**(男40岁)驾驶车牌号为赣HF***O1小型新能源汽车发生碰撞,导致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 

当事人查**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吴**无责任。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案例二】


2026年03月19日21时57分,高**驾驶赣E2***60小型普通客车沿瓷都大道由南向北行驶至景德镇市政府门前南侧人行横道处时,在夜间雨天的情况下未降低行驶速度且观察道路动态不足,未发现由西向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彭**的手机受损及小型。普通客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当事人高**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章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有关“第四十二条第二款 夜间行驶或者在容易发生危险的路段行驶,以及遇有沙尘、冰雹、雨、雪、雾、结冰等气象条件时,应当降低行驶速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有关“第四十七第一款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之规定。

当事人高**负全部责任,当事人彭**无责任。


(事故预防和处理大队提供)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