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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景德镇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

发布时间: 2025-12-31 访问量: 收藏.png

一、起草背景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于2018年印发了《景德镇机场净空管理实施细则》(景府办发〔2018〕94 号)和《景德镇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景府办发〔2018〕95 号)。随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等上位法规陆续出台,以及机构改革推进,上述我市两个文件中的部分条款、主管部门名称已不再适配当前管理要求。根据规范性文件清理修订工作部署,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结合景德镇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实际情况,对原有两个文件进行合并优化,修订形成《景德镇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民用机场运行安全管理规定》《航空无线电导航台站电磁环境要求》《江西省民用机场净空管理和民用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办法》等。

三、主要内容

《管理规定》共二十二条,系整合原《景德镇机场净空管理实施细则》(八章四十三条)与《景德镇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规定》(六章三十二条)优化而成。

1.第一条明确制定目的和政策依据;

2.第二条界定适用范围;

3.第三条至第六条规范机场净空和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区的划定标准与公布要求;

4.第七条明确日常管理要求及相关单位职责分工;

5.第八条至第十八条细化机场净空保护、航空电磁环境保护及升空物体管理等核心内容;

6.第十九条至第二十一条设定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

7.第二十二条明确文件施行时间及旧文件废止要求。

四、核心修订调整内容

(一)调整机场净空保护范围

原《景德镇机场净空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净空保护范围为 “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 10 公里、跑道端外 20 公里以内的区域”。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运输机场净空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本次修订将净空保护范围调整为“以景德镇机场基准点为圆心,水平半径55公里的空间区域”,并划分为“净空巡视检查区域”和“净空关注区域”。

净空巡视检查区域:沿用原保护范围(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以内);

净空关注区域:巡视检查区域之外的55公里半径范围内区域。该保护区域主要涵盖:江西省景德镇市珠山区、昌江区、高新区、昌南新区、浮梁县、乐平市,江西省上饶市婺源县、鄱阳县、德兴市,安徽省黄山市祁门县、池州市东至县等区域。

(二)优化日常协调机制及职责分工

1.适配机构改革要求,调整原文件中相关主管部门名称,进一步厘清各单位工作职责。

2.将原“领导小组指导、办公室协调”的工作机制,调整为“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统筹协调,视需报请市政府分管领导召开市长办公会议专题研究;机场分公司每年组织召开一次净空联席会议,特殊情况可适时召开,协调解决具体问题”。

(三)新增烟花焰火和空飘物管控范围

首次明确机场周边烟花焰火、空飘物的分级管控要求,填补原文件空白。

禁放区: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内(机场跑道两端各15公里、两侧各6公里范围),禁止燃(升)放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限放区: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以外至机场基准点半径55公里范围内,禁止燃(升)放高度超过150米的烟花焰火和空飘物;

特殊情形:因重大活动需升放超过150米高度烟花焰火的,活动举办方应参照《民用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建设项目净空审核管理办法》,事先书面征求所在地公安部门及机场分公司意见,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关键词:

景德镇机场、净空保护、航空电磁环境保护、政策修订、管理规定、净空保护范围调整、职责分工优化、烟花焰火管控、空飘物管控、禁放区、限放区

解读单位:景德镇市民航建设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798)8577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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