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开展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的通知》(国发〔2025〕9号)精神,切实做好我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工作,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总体安排
(一)普查对象和范围。普查的对象是在我市境内的下列个人和单位:农村住户,包括农村农业生产经营户和其他住户;城镇农业生产经营户;农业生产经营单位;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普查的行业范围包括:农作物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和农林牧渔服务业。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普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农业生产条件、粮食和大食物生产情况、农业新质生产力情况、乡村发展基本情况、农村居民生活情况等。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26年12月31日24时,时期资料为2026年年度资料。
二、普查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景德镇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全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实施工作,协调解决普查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不作为市政府议事协调机构,普查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即予撤销。
(二)明确普查职责。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认真做好宣传动员、经费保障、数据处理环境、遥感测量、数据审核等工作,按照规定及时提供普查所需的行政记录、行政边界、卫星遥感影像和其他数据信息。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组织好本地区的普查实施工作,及时协调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配备必要的人员、遥感设备等,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经费保障。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所需经费,按现行经费渠道由各级人民政府共同负担,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按照满足工作需要、厉行节约、确保普查顺利完成的原则,按时拨付,确保到位,保障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各级普查机构要加强管理,厉行节约,专款专用,提高普查经费使用效率。
三、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全国农业普查条例》等法律法规开展普查工作。普查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发布普查数据。对普查工作中的违纪违法等行为,依纪依法予以处理并加大通报曝光力度。
(二)确保数据质量。加强普查指导培训,严格执行工作流程,强化数据质量检查核查,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控制体系,强化普查数据质量追溯问责,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可信。
(三)加强宣传引导。认真做好农业普查宣传策划和组织,充分发挥各类新闻媒体以及有关部门服务平台等作用,广泛深入宣传普查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相关要求,引导广大普查人员依法开展普查、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附件:景德镇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2025年10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景德镇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
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薛 强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汪长乐 市政府副秘书长
汤武辉 统计局局长
雷劲松 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队长
刘懋来 发改委四级调研员
叶 伟 财政局副局长
吴 俊 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成 员:徐耿忠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余乐晟 市委网信中心副主任
汪志钢 市委军民融合办副主任
方胜平 公安局常务副局长
黄志虹 民政局副局长
王慧萍 司法局副局长
吴子和 人社局四级调研员
齐立新 自然资源规划局三级调研员
汪 涛 水利局副局长
李希有 林业局副局长
姜 群 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胡文会 文旅局二级调研员
邱敬琳 统计局副局长
胡 瑛 国家统计局景德镇调查队副队长
景德镇市第四次全国农业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由统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邱敬琳兼任。
赣公网安备 3602000200036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