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定主动公开内容 > 法规政策 > 政策文件 > 市政府办公室文件
文号: 景府办字〔2025〕59号 文件类别: 其他 有效期: 长期有效 信息索取号: 014544172/2026-07231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景德镇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景德镇市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城市行动计划”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5-12-31 访问量: 收藏.png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有关单位:

《景德镇市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城市行动计划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51225

(此件主动公开)

景德镇市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

债券市场城市行动计划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金融工作重要论述和考察江西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运用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有效促进企业直接融资、存量资产盘活、国企产业化转型,助推我市陶瓷、航空、精细化工和医药等“1+2+N”现代化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助力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紧抓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开展债券市场城市行动计划有利契机,景德镇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与上交所建立常态化合作机制,通过构建上交所与市政府的所地合作、部门协同、运转高效、信息共享的债券融资服务联动机制,打造市政府——企业——上交所债券融资服务直通车,支持陶瓷新材料、航空制造、精细化工和医药、文旅产业等资产证券化,促进城投企业转型升级,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良性循环,增强企业市场化造血能力,夯实我市经济高质量发展基础。

本方案实施期限暂定为三年(2026—2028年),分阶段推进,力争实现以下量化目标:2026年,启动首批项目,重点推动23家优质企业启动发债程序,完成1—2只资产证券化产品储备;2027年,扩大覆盖面,推动累计4—6家企业发行公司债或资产证券化产品;2028年,全面落地,力争累计完成以下目标:

(一)支持上市公司发行2只以上科技创新债、可转债、高成长产业债等公司债;

(二)支持文旅企业和园区资产管理公司发行3只以上公募REITs、机构间REITs等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支持“1+2+N”特色优势企业发行6只以上科技创新债、高成长产业债、绿色债等公司债。

二、主要任务

(一)推动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及高成长产业债。抢抓债券市场科技板机遇,精准对接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建设需求,重点支持先进陶瓷材料、陶瓷智能装备、航空精密制造、精细化工等领域高新技术企业发行科技创新债券,鼓励专精特新陶瓷企业、航空产业链配套、生物医药科技企业通过科创债融资布局关键技术研发;同步用好上交所高成长产业债政策工具,聚焦特种陶瓷、工业陶瓷、航空零部件、精细化工和生物医药等年营收增长率较高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破解产业升级资金瓶颈。(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

(二)创新文旅与园区资产证券化模式。全面梳理全市可证券化资产,以陶溪川文创街区、陶博城、陶瓷文化遗产、产业开发园区标准化厂房、特色旅游资源等为重点,聚焦公募REITs、机构间REITs及传统ABS,常态化对国有企业不动产、债权、收益权三大类资产进行摸底调查,掌握存量底数,建立动态管理清单,明确资产权属、估值、分布及盘活潜力,加强存量资产优化整合,提升资产质量,夯实盘活基础,推动形成存量资产和新增投资的良性循环。(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文旅局、国资委)

(三)深化国有企业产业化转型发展。借鉴上交所城投产业化转型案例,引导市内城投类国有企业整合陶瓷文化街区、文创孵化基地、特色旅游等资产,剥离非主营业务,建立文化资产运营+产业投资城市资产运营+增值服务市场化盈利模式,通过乡村振兴债、资产证券化工具融资开发县域文旅项目;支持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经营管理制度,持续增强市场化经营能力,重塑功能定位、聚焦主责主业,加快向实体化、市场化转型,力争打造省级城投转型标杆。(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文旅局、国资委)

(四)强化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系统摸排陶瓷电商、新材料研发等各领域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特别是中小科技型、创新型、拟上市企业的融资需求,大力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充分运用上交所科技创新公司债券、可转债、高成长产业债等产品进行直接融资。用活上交所债券市场专业机构资源,协助企业制定增信方案,引导和支持政策性机构、国有担保公司、市场机构为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服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增强融资可及性。(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科技局、工信局、市场监管局)

三、工作举措

(一)建立项目清单。对市属国有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等重点企业进行全面摸底,在上交所和证券机构专业指导下,遴选出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发债条件的企业和项目,按年度分批次建立城投产业化转型、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成长产业债、公募REITs、机构间REITs、传统ABS等项目推进清单,明确各年度重点任务、项目成熟程度和推进难点,实行一年一清单一调度机制,按梯队落实推进。(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国资委)

(二)协调问题解决。一企一策帮助企业解决直接融资过程中涉及的不动产登记、税费缴纳、证照补办和行政许可衔接等历史遗留问题,及时依法依规出具相关证明文件。会同上交所围绕年度项目清单,邀请专业机构开展常态化咨询会商,按季度梳理解决任务落实的难点堵点问题,广泛吸纳各方意见建议,持续推动项目稳步落地。(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发改委、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政务服务局、税务局)

(三)优化服务保障。联合上交所按年度组织投融对接,发挥交易所桥梁作用,推动各类投资机构对接企业项目;联合上交所举办直接融资培训会、专题座谈会等系列活动,做好政策解读,提升各参与方对金融政策及债券产品的理解运用能力。发挥景德镇市金融专家服务团专业优势,组织专业中介机构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会商等方式,为发债主体提供全流程咨询服务和辅导,帮助企业完善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机制。(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

(四)完善配套政策。支持企业积极运用资本市场工具融资,对成功落地公募REITs、机构间REITs、传统ABS、城投产业化转型、科技创新公司债券、高成长产业债等项目的企业给予通报表扬。引导中介机构加大对企业发债的支持力度,对推进我市企业发债等工作成效突出的金融机构给予通报表扬。鼓励和支持融资担保机构,依法依规为发债企业提供担保、反担保、再担保服务,增强债券市场融资能力。(牵头单位:金融服务中心;责任单位:财政局、国资委)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发改委、科技局、工信局、财政局、自然资源规划局、住建局、文旅局、国资委、市场监管局、金融服务中心、税务局等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专班。专班办公室设在金融服务中心,负责日常协调、清单管理和进度督办。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部门要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强化协调联动,各司其职,相互支持,依法依规为企业发债解决实际困难问题,形成工作合力。国资委将市属国企参与行动计划情况纳入国企考核,金融服务中心按季度将推进情况报市政府,并通报相关部门。

(三)加强宣传报道。不定期对工作推进机制、各板块对接服务成效进行总结,加大宣传报道力度,积极向各级媒体、主流行业媒体推送。上交所通过案例摘编、市场简讯等形式及时宣传我市优秀案例,营造我市大力发展直接融资的良好氛围。



【下载文件】

相关文档:
相关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