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月26日上午11点30分,由市政府新闻办、景德镇市公安局举办的《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在新闻发布厅举行。(图文 洪啸妍)

主发布人
张党杰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
主持人
占维笑 中共景德镇市委宣传部对外传播科科长
发布人
段晓红 景德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叶朝华 景德镇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市委宣传部对外传播科科长 占维笑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出席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
《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今天我们举行《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新闻发布会。很高兴邀请到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张党杰先生,景德镇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段晓红女士,景德镇市司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叶朝华先生。请他们介绍《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有关工作,并回答大家的提问。
下面,先请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张党杰介绍《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工作有关情况。(文字 洪啸妍)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 张党杰
《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5年7月25日景德镇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于2025年9月24日江西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一、立法必要性
道路交通安全维系着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关键要素。安全有序、高效畅通的交通环境,是保障经济活动顺畅开展的重要基石,更是城市文明形象的直观展现。随着我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道路交通流量持续增长,人、车、路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一些新的交通安全问题和管理难点亟待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和解决。尤其我市已经逐渐成为网红城市,道路交通状况与城市形象高度关联,制定一部符合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需求的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上位法的相关规定,既有必要,也很迫切。(图文 洪啸妍)

二、立法过程
《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由市公安局交管支队组织起草,2024年11月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2025年1月提请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同年5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二次审议,同年7月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通过景德镇日报、人大网站、人大微信公众号发布公告,面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先后组织召开多场审改会、征求意见座谈会,并且对草案中部分条款补充设定行政处罚的情况召开了立法论证会。(文字 洪啸妍)
三、主要内容
《条例》共六章三十三条,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一)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具体负责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共同做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和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建立信息交换机制,共享营运车辆与驾驶人及其交通安全违法、事故责任承担情况等信息。
(二)明确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度,并在交通高峰期、容易拥堵的路段增派警力。对交通状况实时监测,通过广播、互联网、路面引导标志等方式,及时发布路况信息、交通事故情况和道路交通拥堵预警,引导交通出行,疏解交通拥堵,保障道路畅通。(文字 洪啸妍)
(三)明确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应当科学合理规划设计,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应当与道路建设工程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通车运行。
(四)明确政府应当将公共停车场建设与城市建设和改造同步进行,已经建成或者投入使用的停车场不得擅自停止使用或者改作他用。加强智能停车场建设,创新运用信息技术手段,对停车场进行智能化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将公共停车泊位信息和智能停车系统数据纳入智慧交通综合管理平台,提高停车资源使用效率。明确道路和社会公共区域不得擅自安装、摆放阻车装置、车位柱(锁)等设施,以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图文 洪啸妍)

(五)明确政府应当组织交通运输、城市管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等部门,根据城市道路交通安全实际情况,确定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投放范围、数量,建立健全管理制度。明确企业主体责任,要求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地点、数量限额有序投放车辆。强化车辆管理,要求所投放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正式号牌。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用户停放行为,推动形成共治共享的停车秩序。
(六)明确快递、外卖等配送单位和提供代驾平台服务的单位,应当依法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配送人员、代驾人员的交通安全教育和出行管理,快递、外卖等配送单位使用的配送车辆应当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和非机动车国家标准,确保交通安全。(文字 洪啸妍)
《条例》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全市各相关部门将以《条例》施行为契机,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力营造更加有序、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我们相信,在全社会共同努力下,《条例》必将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景德镇发挥坚实的法治保障作用。为景德镇国家陶瓷文化传承创新试验区的建设发展,为全市人民和八方来客创造更好的出行体验保驾护航。(文字 洪啸妍)
市委宣传部对外传播科科长 占维笑
谢谢张政委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提问前请举手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江西日报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条例》中创设了电动摩托车的概念,并有很多关于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管理的细化规定。请问,制定这些规定的背景是什么?主要想解决当前哪些突出问题?

景德镇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政委 张党杰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是我们市民重要的出行工具,但同时也带来了诸多安全隐患和管理难题。创设电动摩托车的概念主要在于向广大交通参与者释明电动摩托车属于机动车范畴,驾驶电动摩托车上道路行驶需要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摩托车类驾驶证,悬挂摩托车号牌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图文 洪啸妍)

我们制定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相关管理规定,主要基于以下三方面考虑:
一是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需求,涉及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的交通事故占比较高,其中不按规定佩戴头盔、闯红灯、逆向行驶、违法载人等违法行为是导致当事人伤亡的重要原因。
二是破解“非标车”治理难题,现阶段市场上存在较多不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且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加装现象突出,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严重危害群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文字 洪啸妍)
三是进一步规范行业发展,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外卖、快递从业人员数量急剧增长,而且作为网红旅游城市,共享交通工具投放量不断攀升。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不按规定行驶、违法停放等问题日益凸显,相关问题亟待规范。
因此,《条例》从生产销售源头、号牌登记管理、规范骑乘人员行为、企业主体责任四个环节对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进行全链条规范管理,目标是实现“车要合规、人要守法”,最大限度压降事故风险。
我就回答这些。(文字 洪啸妍)
市融媒体中心记者提问:我们注意到,《条例》第十条规定,新建、改建、扩建道路时建立五同步原则(即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投入使用),请问这条规定制定的背景和原因是什么,具体有哪些举措?

景德镇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 段晓红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随着我市经济快速发展,道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在为广大群众出行提供方便的同时,道路交通事故多发和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显现。在新建、改建、扩建道路过程中,不同程度地存在着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不能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和同时投入使用的问题,有的道路因规划设计未能同步,导致设置不够科学合理,直接影响道路通行效率和安全性;有的道路通车后因没有设置或者缺少配套的交通安全设施,造成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也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图文 洪啸妍)

为了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源头管理,改善道路通行条件,整体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积极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我们在条例中明确规定五同步的原则,同时配套建设设置交通标志、交通标线、交通信号灯、交通监控、交通护栏以及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设施。明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意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参加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成后的验收,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道路,不得通车运行。
我就回答这些。(文字 洪啸妍)
景德云媒记者提问:《条例》对互联网电动自行车投放的投放和管理提出了要求。随着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越来越多,违规投放、乱停乱放等问题也日益突出。请问《条例》如何规范运营企业?如果企业不履行责任,会有什么后果?
景德镇市司法局副局长 叶朝华
我来回答这位记者的提问。《条例》中主要从三方面对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进行规范:
一是总量控制与有序投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按照规定范围、数量限额有序投放车辆,所投放车辆应当依法注册登记,悬挂正式号牌。
二是停放技术管理要求,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在有关部门划定的停放区域设置电子围栏,加强车辆停放管理,规范用户停放行为。
三是安全保障义务,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应当随车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专用安全头盔,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车辆,并将车辆投放和租用等信息按照规定接入互联网电动自行车行业监管服务平台。(图文 洪啸妍)

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按照有关规定投放车辆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限制车辆投放,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互联网电动自行车租赁企业未履行车辆检测、维护和停放管理责任的,由城市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未及时清理违规停放、存在安全隐患、不能提供服务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城市管理部门可以移至不妨碍交通的指定场所。我们的目标是推动企业从“重投放”向“重管理”转变。
我就回答这些。(文字 洪啸妍)
市委宣传部对外传播科科长 占维笑
由于时间安排,今天的提问环节就到此结束。感谢几位发布人的详细解读,也谢谢各位媒体朋友的积极提问,欢迎大家继续关注《景德镇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有关工作情况。如果还有什么问题,可以会后再进行咨询、沟通或采访。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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