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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德镇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公报(第二号) ——单位基本情况

来源: 景德镇市统计局 发布时间: 2025-05-15 访问量: 收藏.png

景德镇市统计局

景德镇市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514)

根据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现将我市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单位情况、从业人员、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公布如下:

一、单位情况

2023年末,全市共有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活动的法人单位28836个,比2018年末增加13629个,增长89.6%;产业活动单位[1]32093个,增加14384个,增长81.2%;个体经营户114670个,增加36673个,增长47.0%(详见表2-1)。

表2-1 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单位数(个)

比重(%)

一、法人单位

28836

100.0

企业法人

24728

85.7

机关、事业法人

1249

4.3

社会团体

416

1.4

其他法人

2443

8.5

二、产业活动单位

32093

100.0

第二产业

7441

23.2

第三产业

24652

76.8

三、个体经营户

114670

100.0

第二产业

16643

14.5

第三产业

98027

85.5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9327个,占32.3%;制造4247个,占14.7%;租赁和商务服务3268个,占11.3%。在个体经营户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52029个,占45.4%;住宿和餐饮14758个,占12.9%;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11740个,占10.2%(详见表2-2)。

表2-2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数与个体经营户数


法人单位

个体经营户

数量(个)

比重(%)

数量(个)

比重(%)

合 计

28836

100

114670

100.0

农、林、牧、渔业*

134

0.5

403

0.4

采矿业

72

0.2

45

0.04

制造业

4247

14.7

9967

8.7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5

0.4

-

-  

建筑业

1973

6.8

6680

5.8

批发和零售业

9327

32.3

52029

45.4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831

2.9

11740

10.2

住宿和餐饮业

617

2.1

14758

12.9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813

2.8

1771

1.5

金融业

53

0.2

-

-  

房地产业

835

2.9

109

0.1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3268

11.3

3876

3.4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412

4.9

1871

1.6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239

0.8

206

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604

2.1

8602

7.5

教育

928

3.2

280

0.2

卫生和社会工作

371

1.3

514

0.4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1116

3.9

1821

1.6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881

6.5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以及兼营第二、三产业活动的农、林、牧、渔业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二、从业人员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390303人,比2018年末增加63100人,增长19.3%,其中女性从业人员160216人。第二产业从业人员168427人,增加20549人,增长13.9%;第三产业从业人员221876人,增加42551人,增长23.7 %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201936人,其中女性从业人员97102人。

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制造业138222人,占35.4%; 批发和零售50188人,占12.9%;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33083人,占8.5%。在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中,位居前三位的行业是:批发和零售73384人,占36.3%;制造43985人,占21.8%;住宿和餐饮23102人,占11.4%(详见表2-3)。

表2-3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


法人单位

从业人员

(人)


个体经营户

从业人员

(人)


其中:女性

其中:女性

合 计

390303

160216

201936

97102

农、林、牧、渔业*

483

160

1713

367

采矿业

3625

400

134

47

制造业

138222

52277

43985

24304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3503

922

-

-

建筑业

23481

6166

13046

2479

批发和零售业

50188

21034

73384

41405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13601

3376

14621

1022

住宿和餐饮业

8302

5168

23102

13227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6472

2554

4358

1714

金融业

7872

4390

-

-  

房地产业

8469

3731

111

20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9474

6646

6197

2255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8513

2854

5452

2054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6642

3595

415

-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5211

2505

11041

5120

教育

30957

18965

761

609

卫生和社会工作

15191

10163

830

40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7014

3213

2788

2072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33083

12097

-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法人单位与个体经营户从业人员。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三、资产负债状况和营业收入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9037.69亿元。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2184.77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资产总计6852.92亿元。

2023年末,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3586.29亿元(法人单位负债合计数不包括金融业数据)。其中,第二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1192.82亿元;第三产业法人单位负债合计2393.47亿元。

2023年,全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企业法人单位实现营业收入3231.90亿元。其中,第二产业营业收入2026.50亿元;第三产业营业收入1205.40亿元(详见表2-4)。

表2-4 按行业门类分组的单位主要经济指标


法人单位

资产总计

(亿元)

法人单位

负债合计

(亿元)

企业法人单位

营业收入

(亿元)

合 计

9037.69

3586.29

3231.90

农、林、牧、渔业*

2.18

0.60

1.54

采矿业

40.44

18.77

12.87

制造业

1755.74

960.87

1797.01

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

117.29

68.22

104.39

建筑业

271.83

145.08

112.98

批发和零售业

339.15

231.66

566.70

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95.25

63.94

122.44

住宿和餐饮业

40.49

33.16

23.13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51.38

21.77

49.72

金融业

2603.31

-

88.03

房地产业

1354.32

864.93

163.32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1640.52

902.35

102.76

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

113.21

51.45

25.78

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

152.69

74.10

12.02

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

16.12

7.95

11.97

教育

143.49

16.36

9.92

卫生和社会工作

95.48

61.01

10.78

文化、体育和娱乐业

63.1

38.47

16.54

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

141.7

25.6

-

注:表中农、林、牧、渔业仅包括从事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的单位数据。表中企业法人单位,包括机构类型为企业的法人单位,以及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法人单位、民办非企业法人单位和基金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除宗教活动场所以外的机构类型为其他组织机构的法人单位。表中房地产业包括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

:

[1]产业活动单位是法人单位的组成部分。仅包含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称为单产业法人单位,该法人单位同时也是一个产业活动单位;由两个及以上产业活动单位组成的法人单位,称为多产业法人单位。本公报中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单产业法人单位和多产业法人单位下属产业活动单位。

注释:

[1]三次产业的划分

第一产业是指农、林、牧、渔业(不含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

第二产业是指采矿业(不含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不含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第三产业即服务业,是指除第一产业、第二产业以外的其他行业,第三产业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公共管理、社会保障和社会组织,国际组织,以及农、林、牧、渔业中的农、林、牧、渔专业及辅助性活动,采矿业中的开采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制造业中的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2]单位的划分

法人单位是指有权拥有资产、承担负债,并独立从事社会经济活动(或者与其他单位进行交易)的组织。法人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依法成立,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能够独立承担负债和其他民事责任;

(2)独立拥有和使用(或者授权使用)资产,有权与其他单位签订合同;

(3)会计上独立核算,能够编制资产负债表等会计报表。

法人单位包括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人、机关法人、社会团体法人、其他法人等。

产业活动单位是指位于一个地点,从事一种或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的组织或者组织的一部分。产业活动单位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一个场所从事一种或者主要从事一种社会经济活动;

(2)相对独立地组织生产活动或经营活动;

(3)能提供收入或者支出等相关资料。

[3]表中的合计数和部分计算数据因小数取舍而产生的误差,均未作机械调整。为保证数据精确度,个别数据保留2位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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